关于2021年第一批“红河好人”评选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文明办,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州单位: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充分挖掘“身边好人”感人事迹,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发现好人、推荐好人、崇尚好人、争做好人”的良好风尚,红河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红河日报社、红河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展了2021年“红河好人”评选活动,年内拟评选两批“红河好人”。活动自2021年3月启动以来,在各县市、各部门层层推荐评选的基础上,通过评审委员会的严格审核评议,评选出34名(含1个集体)2021年第一批“红河好人”,并于2021年7月18日至25日进行公示且审核,现予通报(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通报表扬的“红河好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榜样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领社会道德风尚。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向“红河好人”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弘扬他们身上彰显的道德精神和高尚情操,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见贤思齐,营造“学好人、做好人、帮好人”的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各县市要组建以红河好人、道德模范、先进典型等为主体的宣讲队伍,开展先进模范事迹宣讲活动,让身边人讲好身边事、用身边事激励身边人,激励引导全州人民争做崇高道德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维护者、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全社会要持续深化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为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为建设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丰润道德滋养。

红河州文明办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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