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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红河州办理省委 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举报件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5批)

作者: 来源: 中国红河网 时间:2019-12-07 19:23:57

(第5批 2019年11月3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D53250020191130001 

蒙自市垃圾处理厂西面垃圾填埋未清理、未做防渗措施直接填埋,影响附件村民生活。 

蒙自市 

固废污染 

调查组于2019年12月2日早上8点30分到垃圾处理场进行了现场核实,未发现垃圾填埋场西面垃圾填埋未清理、未做防渗措施直接填埋的现象。此外,蒙自市垃圾处理公司于2019年5月1日-2日对垃圾处理场西面的零散垃圾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垃圾118车约1062吨,所清理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场内卫生填埋处理,垃圾填埋场最底部已做过防渗处理;市垃圾处理公司2019年9月19日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处理场下游村民水井水质进行了检测(水质检测报告附后),未发现异常和污染现象。 

经调查核实,投诉举报反映的蒙自市垃圾填埋场西面垃圾填埋未清理的问题在2019年5月前确实存在,但此问题已于2019年5月整改完毕。 

部分属实 

立行立改,对该处场地及周边进行开挖排查,如发现有填埋的垃圾及时进行清理,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无 

D53250020191130002 

弥勒市西三镇后海北面,山体植被破坏严重,用塑料网遮盖。 

弥勒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核实,投诉所述地点位于弥勒市西三镇后海西北直线距离约500米处,属于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可邑小镇花口村搬迁点项目。该建设区域涉及林地范围,于2018年4月11日取得云南省林业厅批准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红)林资许准〔2018〕354号),审批范围和面积为:“同意弥勒可邑小镇建设项目,占用红河州弥勒市西三镇境内集体林地30.3439公顷。因城投公司2019年4至5月份期间违法超范围使用林地,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19年9月2日立为林业行政案件进行处罚,处罚面积1151平方米,处罚金额11510元。按照恢复植被要求,城投公司撒播树籽进行恢复植被,现遮盖绿色无纺布是对树籽入冬后的保湿防晒、防寒抗冻保护措施。 

部分属实 

加强林地监管,依法进行监管,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查处。 

无 

D53250020191130003 

弥勒市弥阳镇吉山南路中下段靠近盛景郦城小区有一个垃圾中转站,垃圾未分类,造成环境污染,有刺鼻异味,希望得到改善。 

弥勒市 

固废污染 

经调查核实,弥阳镇吉山南路中下段靠近盛景郦城小区设有一个垃圾中转站,属弥勒市住建局环卫站管理。经过市住建局与弥阳镇人民政府联合实地查看了解:该垃圾中转站产生刺鼻气味的主要原因是城东社区塘子心小组农户“拣黄芽韭菜”产生的大量韭黄垃圾混入垃圾中转站的生活垃圾中而致。 

属实 

1.12月20日前在塘子心小组片区内增设2处韭黄垃圾收集点,摆放3只6立方密闭垃圾箱,专门收集韭黄垃圾,杜绝韭黄垃圾进入中转站,做到生活垃圾与韭黄垃圾分开处理。 

2.对垃圾箱内的垃圾及时进行清运和转运,避免韭黄、垃圾长时间堆积发酵产生刺鼻气味。 

3.对分拣韭黄农户进行宣传教育,落实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无 

D53250020191130004 

蒙自市富春路酒吧一条街噪声扰民 

蒙自市 

噪音污染 

经调查核实,富春路酒吧一条街属于商住一体,现有酒吧61家,均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驻唱、演艺行为,经查富春路酒吧多数从当日晚上7时30分开门营业至次日零晨2时30分左右,在营业过程中有5家酒吧音乐声音过大、有1家酒吧换气扇声音过大、有20家酒吧消费者划拳、摇骰子等声音过大,经现场监测,夜间10时以后超过国家规定(50分贝)的酒吧有传说酒吧、火石酒吧、迷你酒吧等27家,这些噪声已经影响到富春路周边住户的生活。 

属实 

1.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噪声超标的26家酒吧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调低酒吧内的音乐设备音量,对情况较严重的兰芳酒馆、传说酒吧2家采取先行保存功放、音箱措施,并依据《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2. 要求各噪声超标的酒吧于2020年2月29日前采取安装吸音棉、隔音门窗等方式降低噪声影响,整改完成后进行噪声监测,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据《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上限数额予以罚款。 

无 

D53250020191130005 

蒙自市朝阳路靠近金岸品城小区尚味园米线馆油烟管于早7点开始进行排烟,并且正对小区内部单元门,气味较大,希望得到处理。 

蒙自市 

大气污染 

经现场核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金岸品城尚味园米线馆没有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油烟管,油烟直接从窗户朝小区直排,气味较大,对小区居民生活确有影响。 

属实 

1.责令商家立即停业整改,向商家下发书面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商家直至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 

2.要求必须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备,加装油烟管,严禁净化后的油烟朝小区内直排,必须排入油烟管内,杜绝油烟和噪音污染现象发生。 

3.要求商家加大米线馆内和周边的清扫保洁力度,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备并做好台账登记、记录,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操作油烟净化设备技能的培训,灌输环保节能思想意识 

无 

D53250020191130006 

个旧市鸡街镇倘甸村马冠兰选矿厂(已取缔)尾矿占用村民土地。 

个旧市 

固废污染 

1.该举报件反映点位于个旧市鸡街镇倘甸片区倘甸村委会冲口村小组,该位置原有1户选矿企业(个旧市冠兰有色金属选厂),已于2017年个旧市选矿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中拆除主体生产设施,无复产行为。 

2.经市自然资源局调查,个旧市冠兰有色金属选厂及堆存尾矿区域为工矿用地,且与村集体及村民个人签有租赁协议,未非法占地。 

3.经市应急局调查,尾矿暂存点经巡查暂无重大安全隐患,下游无人员居住。 

不属 

实 

1.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意识,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 

2. 积极与周边群众沟通,做好稳定工作,加强矛盾化解。 

无 

D53250020191130007 

蒙自市玉屏路塞纳公馆伯爵二期商铺《不如见面》酒吧夜间营业,噪音扰民。 

蒙自市 

噪音污染 

投诉举报的“不如见面”酒吧位于蒙自市玉屏路塞纳公馆二期伯爵2栋1楼14号商铺,经营者为李那。经营范围主要小吃、冷热饮品服务、酒水零售,已取得营业执照,于2019年10月28日试营业。经营场地为一楼商铺隔成二层,两层约40平方米,共设有7个桌位,电脑连接音箱播放较为激烈的音乐。每层楼置放1个音箱。在调查中,被投诉人介绍该店每天的营业时间为19:00至00:30,平时每天约有3桌客人。联合调查组人员实地对该店现场进行了音量测评,测评结果为22:00前合格,22:00以后为不合格,已超出音量标准,超过标准排放限值4.3分贝。“不如见面”酒吧无占道经营现象,酒吧内无驻唱、演艺行为,无大型音响设备。噪音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店内消费者酒后说话音量较大、猜拳等造成的。 

属实 

1.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蒙综执法行发字〔2019〕911号),给予行政警告。 

2.当场要求酒吧人员控制店内音响设备音量,不能播放激烈类型的音乐。 

3.当晚对“不如见面”酒吧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4.现场要求业者立行立改,文明经营,约束消费者文明消费,文明娱乐,不能大吵大闹,如有消费者音量超常要及时规劝制止。 

无 

D53250020191130008 

元阳县明泰有限公司,废渣乱堆乱放,并重新建了一个碎石加工厂(可能没有相关手续),生产时所产生的粉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元阳县 

大气污染 

1. 该公司褚皮寨大理石矿、废石场的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且废石、废渣未堆放到废石场,存在顺山、顺沟倾倒废石、废渣情况。 

2. 经调查核实,元阳县明泰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在元阳县境内持有2个大理石采矿证(元阳县明泰石材有限公司元阳县南沙镇楮皮寨大理石矿,元阳县嘎娘乡大理石矿)。由于元阳县嘎娘乡大理石矿涉及自然保护区,根据相关要求该矿已于2019年1月10注销,现已关闭。元阳县南沙镇楮皮寨大理石矿位于南沙镇楮皮寨村,年采10000立方米大理石矿建设项目于2009年11月,由元阳县水利局(元水保发﹝2009﹞4号)关于《元阳县南沙镇楮皮寨大理石矿产资源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批复,红河州国土资源局(红)矿开备(200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登记表,于2011年3月11日元阳县环境保护局以(元环许准﹝2011﹞01号)文件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该公司在元阳县南沙镇楮皮寨大理石矿新建元阳县明泰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褚皮寨大理石加工厂,新建项目于2019年7月8日由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备案号:元发改投资备案〔2019〕0015 号;于2019年9月26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以《关于元阳县明泰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褚皮寨大理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元环发﹝2019﹞100号)》文件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 该项目在建设中防治扬尘污染的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场区及进场道路存在大量积尘,过往车辆扬尘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的影响。 

部分属实 

1、对废石场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以及废石、废渣堆放不规范的问题。2019年9月30日,元阳县应急管理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元应急责改〔2019〕非煤8号),责令元阳县明泰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限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整改完毕。于2019年10月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元应急罚〔2019〕非煤2号)对元阳县明泰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对防治扬尘污染的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于2019年12月1日下达《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元环责改字〔2019〕4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调试设备, 改正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并依法立案查处。 

3、元阳县人民政府责令该公司制定整改方案。(1)针对场区内存在大量积尘,采取场内地面硬化处理,场区道路及堆料区域内硬化或铺设碎石,定期洒水降尘,能收集的粉尘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加强场区及道路的环境管理工作,对过往车辆扬尘加大洒水频次,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从源头控制,降低粉尘污染。(2)加强弃渣场建设和管理,根据元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元)应急罚告﹝2019﹞非煤2号的要求,在时限内完成整改,按照设计方案有序堆放废渣和废石,把废渣堆放的坡地改成台地,同时进行绿化,并对废石、废渣进行围挡、遮盖,对暂时不绿化的用遮阴网进行遮挡,减少扬尘。 

无 

D53250020191130009 

个旧市米兰春天小区附近有一条路,原来为水泥路面,近年由于附近工地施工变为土路,过路车辆所产生的灰尘严重影响该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 

个旧市 

大气污染 

2019年12月1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个旧市米兰春天小区附近进行现场勘查。经查转办件所反映的土路为长约100米、宽约7米的沙子路面,从实地查看,主要是该区域建设住宅小区,将原来的路进行了改道,改作临时通行便道,车辆通过时确实有扬尘产生。 

属实 

1.对该段路面实施长约100米、宽7米、厚6厘米的柏油路面改造,由个旧市住建局具体负责实施,目前已铺设完成。 

2.加强对该区域路段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无 

10 

X53250020191130001 

蒙自市泰和街老公安局内大型慢摇吧噪声扰民,多次投诉得不到彻底解决。相关部门多次检测噪音超标,每次都是对该大型娱乐场所简单罚款500元人民币,是否每次的500元人民币就能不顾周边市民的身心健康。29人联名反映。 

蒙自市 

噪音污染 

经现场调查核实,检查中发现红河芭音娱乐有限公司未正常营业。通过走访隔壁店铺人员,了解得知该公司已有一周未营业。从该公司留守负责人处了解,该公司酒吧于2019年11月23日开始停业,停业原因为该公司经营的酒吧为娱乐场所,未取得文化许可证,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城分局对其未取得文化许可证的行为责令其停业,目前该证正在办理中,故处于停业状态。就存在噪音扰民问题,西城派出所已于2019年10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给予红河芭音娱乐有限公司警告的处罚;2019年10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给予红河芭音娱乐有限公司罚款500元的处罚。 

属实 

1.责令公司负责人停业整改,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对经营场所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完善营业手续。 

2.联合调查工作组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稳定工作,主动宣传《蒙自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无 

11 

X53250020191130002 

个旧市工人村83幢东面公路自18年6月以来,由于棚户区改造和“三供一业”工程建设,车流量增大,路面损坏,导致地面扬尘污染,自18年8月多次反映治理仍然不彻底,用短暂、临时工程敷衍,造成二次严重污染。个旧市工人村83幢住户13人。 

个旧市 

大气污染 

2019年12月1日上午,市住建局、城区办、社区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踏勘核实。现场是由于原小区道路年久失修,车辆人员通行困难,给周边群众生活带来不便。为确保此路段周边群众安全出行,市住建局根据群众诉求,已于2019年8月27日,组织市政工程公司对该段路面进行过渡性修复,在施工完毕后,安排市环卫处每天进行洒水抑尘,9月20日前每天洒水两次(上午10:30-11:00、下午15:30-16:00),9月20日至今每天洒水一次(下午15:30-16:00),待工人北路及冶炼路施工完毕后,再对该段道路进行彻底修复。 

属实 

立即对反映路段进行封闭施工,周边车辆绕行。道路修复后彻底解决路面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时限:2020年3月底前) 

无 

12 

X53250020191130003 

个旧市小凹塘片区冶炼厂排放烟气影响周边村民农作物及村民身体健康,涉及鸡街镇草里苑村85人、锡城镇白沙坡村20人、鸡街镇文新村村民67人。村民多次上访未得到有效解决(投递材料同时向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提交过) 

个旧市 

大气污染 

1. 经调查核实:锡城镇小凹塘片区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个旧市富祥工贸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停产,原料、废渣等堆存在有“三防”措施场所内,现场重点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正常运行,3家企业无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装备情况。经调取3家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发现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8日部分数据异常,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已于2019年11月29日立案调查,调查正在开展中。 

2. 经现场核实及走访村组干部和部分村民,白沙坡村、小凹塘片区、鸡街镇草里苑村、文新村韮菜、青菜、花椒、麦子、豌豆等农作物生长表现正常,玉米结实正常。 

3. 经调查了解,鸡街镇草里苑村有96户,410余人;文新村下寨74户,300余人;锡城镇白沙坡村72户,270余人。鸡街镇草里苑村经询问村小组长及入户调查4户,家人均未患有特殊疾病,未同一时间患同种疾病的情况出现;鸡街镇文新下寨询问村小组副组长及入户调查3户,家人均未患有特殊疾病,未同一时间患同种疾病的情况出现;锡城镇白沙坡村,经询问村小组长及入户调查5户,除李小仙家5个小孩中有4个出现皮疹外(经个旧市人民医院皮肤科医生临床诊断“丘疹性荨麻疹”,疑似节肢蚊虫叮咬),家人均未有长期咳嗽和皮肤症状的病人,未同一时间患同种疾病的情况出现。同时,经调阅乍甸卫生院和锡城卫生院2019年1月以来住院病历和门诊日志,鸡街镇草里苑村、鸡街镇文新村、锡城镇白沙坡村未发现相关症状患者和聚集性病例。举报反映内容冶炼厂排放烟气影响周边村民身体健康,而烟气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主要途径为呼吸道、消化道摄入和皮肤接触,主要损害是呼吸系统和皮肤系统及慢性中毒,如对村民有影响,一旦出现人体健康损害,会出现人员在空间和时间上的聚集性,但经流行病学调查而言,2个乡镇3个村子村民,出现的疾病没有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聚集性,均未发现相邻地点、相同时间节点出现大量病例的情况。 

4. 经调查核实:个旧市检察院于2018年7月16日分别收到个旧市锡城镇白沙坡村、鸡街镇草里苑村、文新村村民委托云南李凌律师事务所递交的《检察监督建议书》,内容为:反映个旧市锡城镇小凹塘村私营冶炼厂排放的有毒烟尘(主要含量为硫、砷等剧毒物质)散落到农田、农地、林地,给全体村民的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并认为受灾以来,全体受灾村民以信访、上访等合法途径不间断地向当地基层政府、环保部门反映要求解决冶炼厂非法排污问题及赔偿问题,但除白沙坡村得到了少量赔偿外,其他都不了了之。恳请检察院从关注民生的原则出发,切实解决其诉求,并依法对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在收到《检察监督建议书》后,市检察院针对小凹塘片区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个旧市富祥工贸有限公司、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3家在产锡冶炼企业向个旧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个检民(行)行政违监〔2018〕53250100060—62号)。个旧市环境保护局在收到《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个检民(行)行政违监〔2018〕53250100060—62号)后,加大了对小凹塘片区的监管力度,督促3家企业于2018年8月先后完成了在线监测企业端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整改工作,市环保局于2018年10月31日将相关办理情况向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书面答复,市人民检察院也同时电话向云南李凌律师事务所作出答复。 

个旧市锡城镇从2017年省级环保督查至今未接到白沙坡村关于小凹塘污染影响周边群众的相关信访件。鸡街镇于2018年8月13日收到1件涉及水龙井村委会各小组举报受小凹塘冶炼厂污染的举报件,由草里苑村民反映,调查意见已于2018年8月22日进行答复。 

部分 

属实 

1. 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已于2019年11月29日对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调查正在开展中。 

2. 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加强对小凹塘片区3家冶炼企业的日常监管。 

无 

13 

X53250020191130004 

1.蒙自市火车站至州客运站段有轨电车轨道影响路面交通及安全,质疑城市规划问题;2.南湖公园周边建高楼影响城市美观;3.蒙自南部,蒙自南部景观大道两旁洗车、卖车点排出的污水等流入地面噪声污染;4.红河州车管所门口路段车辆乱停乱放造成道路拥堵,影响环境。 

蒙自市 

城市规划及 

大气污染 

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3年7月委托国内知名的、具有一流规划设计水平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经验的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系主任唐子来教授及其设计团队编制的、并经2014年12月3日通过专家评审的《蒙自市南湖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中,重点基于滨湖空间尺度保护、背景山体视域保护和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确定了不同区域的建筑高度控制原则,并相应提出了南湖周边地区用地城市设计规划控制要求。《蒙自市南湖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15年3月16日经蒙自市人民政府蒙政复〔2015〕44 号批复同意。(1)南湖荟:该项目位于南湖公园南侧,于2017年6月9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临湖30米至50米范围内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筑高度<12m,项目此范围内建筑高度为12m;临湖75米至100米范围内基地建筑高度<60m,项目此范围内建筑高度为59.9米;100米以外,为不高于100米的高层建筑;符合滨湖空间尺度控制。(2)南湖壹号:该项目位于蒙自市天马路7号,于2018年9月2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距离南湖距离超过100m,不在滨湖空间尺度控制范围内。(3)蒙自市棚户区大园梓片区建设项目安置地块二片区:该项目位于蒙自市锦华路东侧,于2018年1月9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距离南湖距离超过100m,不在滨湖空间尺度控制范围内。(4)轴承厂棚户区改造开发项目(天德中兴):该项目位于蒙自市红河州轴承厂,于2015年12月9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距离南湖距离超过100m,不在滨湖空间尺度控制范围内。 

2. 2015年,州人民政府将《关于将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群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授权红河州审批的请示》(红政发〔2015〕208号)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改委于2015年6月26日同意委托红河州人民政府审批滇南中心城市群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2015年6月30日,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委托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滇南中心城市群现代有轨电车示范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有关材料包省发改委备案。2015年6月30日,该项目取得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关于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线路径选址方案)”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2017年6月2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滇南中心城市群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版)的批复》(红发改铁建〔2017〕262号),原则同意关于滇南中心城市群现代有轨电测示范项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主要建设内容报告M1线24.842km,M4线11.497km。该项目经过省、州各相关部门批准同意。M1线、M4线行业主管部门为州交通运输局,项目实施单位为红河州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项目于2015年8月4日开工建设。

3. 通过对蒙自市南部涉及北京路南延道路、文萃路南延道路、锦华路南延道路、复兴路、经开区纵2路、纵4路、新知路等道路现场调查核实,蒙自市规划区、建城区无信访人反映的道路存在。 

4. 根据实地调查和了解,振兴路机动车行驶基本规范,振兴路上的小区在早期规划建设时,开发商自行退建较多,由此导致此路段人行道较宽,小区住户及商户在人行道上私划停车泊位,将车辆开上人行道停放。为进一步强化交通秩序管理,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市综合执法局共同在现场对振兴路周边道路进行交通指挥疏导和交通违法整治。经调查,红河州车管所门口路段因小区住户及商户在人行道上私划停车泊位,将车辆开上人行道停放车辆,对道路造成一定的拥堵。举报反映内容情况属实,并对周边小区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部分属实 

1.南湖周边严格按照《蒙自市南湖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进行审批。建筑严格按照《蒙自市南湖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市规划、园林、文化等相关部门都严格履行职责,依据市民生活、消费习惯,尽可能平衡环境、经济以及社会效益,尽力地减少南湖周边地区发展建设中的“遗憾”。 

2.加强日常规划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市民参与到规划工作中来,了解城市规划内容及控制要求,增强市民规划参与度。 

3. 督促电车主管部门加强有轨电车路面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对路面进行管护,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4.加强蒙自城市内各条景观大道巡查,严禁洗车、卖车点违规占道洗车,严禁污水排向路面,严格按《蒙自市城市管理条例》管理城市。 

5.加强对城市道路乱停乱放进行联合整治,研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确定整治重点,加大巡逻力度,提高城市管理中的见警率和管事率。严肃整治违停乱放。规范行车秩序,立行立改。12月3日已经恢复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消除了道路的拥堵和对周边小区生活的影响。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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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火谷都片区冶炼厂排放烟气影响周边村民农作物及村民身体健康,涉及鸡街镇乍甸片区松树脑村、罗科寺村、下乍甸村、小甸头村、包家村、上乍甸村。村民代表4名。 

个旧市 

大气污染 

1、经个旧市农业农村局对鸡街镇松树脑村、罗科寺村、下乍甸村、小甸头村、包家村、上乍甸村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除松树脑村红坭塘片区及相邻的罗科寺大塘子农作物生长表现长势弱、产量低外,其余调查区农作物表现正常。 

2、经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个旧市工信局对火谷都片区3家冶炼企业进行现场调查,火谷都片区现有3家冶炼企业,分别是个旧市自立矿冶有限公司、个旧市金冶再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个旧市云新有色电解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均停产。个旧市自立矿冶有限公司于11月29日停产对36米和47米烟囱排放口涉及的工序和环保治理设施停产检修;个旧市云新有色电解有限公司11月25日停止回转窑、电炉和烟化炉生产;个旧市金冶再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月31日开始停产。经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工作人员通过调阅历史在线监测数据发现个旧市自立矿冶有限公司、个旧市云新电解有限公司存在超标现象,已立案调查。个旧市金冶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未发现异常。 

3、经个旧市卫健局调阅鸡街镇乍甸卫生院2019年1月1日至12月1日门诊及住院情况,并走访罗科寺村小组14户62人、松树脑9户38人,未发现同种疾病或症状爆发流行情况,未发现有化学毒物引起的急性呼吸道疾病及皮肤相关疾病。 

部分属实 

1.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将对个旧市自立矿冶有限公司、个旧市云新电解有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超标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2.由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等职能部门,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加强对火谷都片区企业的日常监管。 

无 



(责任编辑:卢秀丽 审核:李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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