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评论 视频 专题 文化 直播 图库 看红河 经开区 红河消防

全力以赴推进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作者: 来源: 云南网 时间:2020-09-20 16:32:05

  2019年10月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要求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并对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组织实施、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提出了人口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由此拉开了序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统筹推进普查工作,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认真开展各项准备工作,扎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云南省第十一届“统计开放日”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期间,我省围绕中国统计开放日“大国点名没你不行”的主题,全省统计部门凝心聚力,聚焦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大力宣传重要意义,号召社会各界支持配合,为人口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节点,人口发展进入重要转折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全面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对我省而言,通过此次人口普查可以获得全面准确的人口增长情况、劳动年龄人口、流动人口、老年人口、出生死亡人口以及人口受教育程度、居住状况等信息,有利于全面摸清全省人口的最新情况、科学把握人口变化趋势,有利于充分发挥人口因素在投资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城乡区域布局、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完善“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治理理念,不断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推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科学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最重要的资源和支撑。对服务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有效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9年12月,省政府正式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对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迅速成立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一方面,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人口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府行为,结合实际,超前谋划,积极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高位推动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及时召开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全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全省人口普查工作。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高位推动下,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压实工作责任,狠抓重点任务,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积极落实普查经费,保障普查物资及时到位,精心组织完成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工作,户口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扎实做好“两员”选聘和培训,认真抓好出生、死亡人口台帐核实整理工作,全方位开展普查宣传,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有序有效顺利推进,为高质量开展入户登记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保障有力 扎实推进

  作为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为此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1424个乡镇成立了普查机构。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左右协同、上下联动的普查组织体系,为组织实施好人口普查、落实各项普查举措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按照地方分级负责的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将人口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支持,省财政对贫困县和县级财政特别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的“两员”补助,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选聘原则和条件严格把关,精心挑选,充分挖掘村(居)委会、社区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等力量,我省组建出一支由县、乡、村三级组成的政治思想好、综合素质高、责任意识强的普查队伍。已落实“两员”近25万人,基本满足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的要求。

  各部门协同配合,强化工作合力。国务院人普办有关文件印发后,省人普办与省级相关部门积极对接,联合印发文件,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工作要求,包含涉及普查经费保障,卫生健康、教育和住建系统配合普查登记,防止出生、死亡人口漏报瞒报,户口整顿,监狱、看守所、戒毒所内特殊人群登记等,努力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全省人口普查工作有序有力推进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支撑。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人口普查要努力实现“家喻户晓,人人支持”。为此,我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多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省人普办积极统筹宣传资源,创新设计制作了云南省人口普查MV专题宣传歌曲、宣传短视频、动漫公益宣传广告片等系列宣传产品,动员社会窗口单位,全方位拓宽宣传渠道,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广角度、多样化的宣传格局,切实提高宣传实效。

  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工作是普查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研究如何落实好、执行好普查方案,发现解决普查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6月21日,我省在安宁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省级综合试点,6月至7月在昆明市官渡区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分别开展主城核心区人口普查和利用部门行政记录与大数据监测人口动态信息、边境民族地区的人口普查省级专项试点。经过各方努力,省级试点工作已顺利完成,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普查工作积累了实战经验。

  通过各部门间的强化协作,目前,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户口整顿扎实,取得明显成效,区划绘图规范,质量达标领先。

  通过省人普办和公安厅强化协作、密切配合,组织1653个公安派出所深入辖区,对1880.6万实有住所、129.2万实有单位开展政策宣传、入户走访、调查核实等工作,全面调查核对全省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并通过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支撑,排查发现并清理了一批重复登记户口、注销了一批应销未销户口、纠正了一批户口登记差错项目,为一批无户口人员进行了漏登补登,实现了人口资料更加全面翔实的工作目标,阶段性成效显著。

  截至9月1日,全省核实了129个县(市、区)的边界,核实和确认了1453个乡镇的边界,共划分普查区14640个,普查小区214482个;共标绘建筑物1011.95万个,做到标绘建筑物不重不漏、信息填写规范,相关质量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并处于全国前列。

  高效实施 高质完成

  当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已进入“倒计时”阶段,离入户登记只有40多天的时间。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广大普查工作人员按照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振奋精神,坚定信心,牢固树立决战决胜意识,时刻绷紧普查质量这根弦,将工作重心向实处发力、向短板用劲、向基层转移,坚决打赢人口普查入户登记攻坚战。

  一是精心做好“两员”培训工作。把培训工作做深做实做细,确保普查人员在入户登记前熟悉普查工作方案,掌握普查法律要求,精通普查询问的技巧,熟练使用普查程序,胜任普查任务。

  二是高效完成户口整顿工作。各地人口普查机构和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推进户口整顿工作的开展。要协助做好集中整顿后的数据整理和汇总,在9月底前取得户口整顿相关数据和人口资料清单以及电子版资料。

  三是加快落实经费和物资保障。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有关要求,继续做好普查经费保障,特别是要落实好“两员”补助和手机流量补贴经费。

  四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大人口普查系列宣传产品投放力度,充分发挥好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主流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的作用,灵活运用好机场、地铁、公交电子屏、社交软件、视频平台等多种公益广告手段,广泛推广投放人口普查系列宣传产品,引导普查对象主动关注普查,深入理解普查,支持配合普查,营造“家喻户晓,人人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是依法普查,高质量完成入户摸底和入户登记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数据,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者必须树牢法治意识、红线意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结果必须严格限定只用于普查目的,牢牢守住普查数据质量生命线。做到全面清查、全面登记,不重一人、不漏一人,确保普查对象全面覆盖,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号角已经吹响。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是党中央和全国人民的殷殷期待,也是时代所赋予的光荣使命。在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云南正全力以赴,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努力交出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优秀答卷。

  工作总体安排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总体框架主要有七个方面:

  (一)普查目的。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时点。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对象。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四)普查内容。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五)普查方法。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自主申报等方式进行。采取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六)普查工作安排。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七)普查组织实施。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准备工作问与答

  问:此次人口普查与以往人口普查相比,有什么不同?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有没有这方面的应急预案?

  答:此次人口普查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指标设置上大体相同,但也有些新变化,主要是增加填报公民身份号码,普查的登记方式增加了普查对象自主填报,数据采集手段由以往普查的使用纸质报表,改为使用PAD或个人智能手机登记,登记完成后实时直接上报数据。此外,还将运用部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开展比对复查,确保数据质量。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各种风险,规范风险应对处置工作程序,省人普办制定了《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预防风险工作方案》,将风险防范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及时研判、超前应对,努力克服疫情对普查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按照既定进度安排有序开展普查工作。省人普办要求各级普查机构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现场登记工作,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上报疫情情况,明确预防疫情风险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确保相关人员在岗和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入户摸底和登记期间,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电话访问、设站登记、网络自主填报等灵活多样的登记方式,尽量减少接触,将风险影响降至最低。

  问:此次人口普查登记方式增加了普查对象自主填报,如何确定普查对象是否选择自主填报?如果选择自主填报,如何自主填报?有没有填报时限要求?

  答:为了减少对普查对象的打扰,方便普查对象申报个人和家庭信息,此次人口普查首次增加了普查对象自主填报方式。10月11日开始,普查员入户摸底时告知普查对象可以选择自主填报,普查对象根据自身意愿确定登记方式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还是自主填报。对选择自主填报的普查对象,普查员实时生成该户使用的账号信息,当场提供给普查对象,并向普查对象说明登录要求和填报时间,普查对象即可使用该账号登录进行自主填报,也可拍照留存,择时登录进行自主填报。在填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向普查员咨询。

  选择自主填报的普查对象应根据填报要求,在11月5日前按时、如实申报信息。从11月6日开始,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自主填报的普查对象,普查员将入户登记普查表。

  问:数据质量是衡量人口普查成败的根本标准,此次人口普查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数据质量?

  答:普查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普查登记数据质量:一是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按照全国统一规范要求,开展各阶段各环节工作,确保工作不走样、不变形;二是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全过程、全方位实行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三是全面采用电子化采集,联网实时上报数据,减少中间环节,杜绝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源头数据真实可信;四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坚持依法普查,严肃查处普查违法违纪行为。通过省统计局外网曝光台、失信人员公示等渠道,对干预普查、拒绝接受普查、提供不真实普查数据的,坚决予以公开通报;五是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开展比对复查,根据普查数据与部门行政记录的比对结果,通过各种措施进行查遗补漏,切实提高普查登记质量。

  问:民众对陌生人入户往往存在防备心理,面对普查登记过程中普查员入户难的问题,如何引导普查对象支持配合普查工作?

  答:随着社会发展,居民保护个人隐私意识不断增强,个人信息保密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三个不得”: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信息会经加密处理后直接上传至国家统计局数据库,全省普查工作者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对普查对象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

  这次普查将采用普查员入户登记,或由住户通过微信小程序自主填报的登记方式。10月11日至12月10日期间,普查员将佩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查机构统一颁发的证件入户开展工作。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为节省登记时间,请您提前了解家(住所)中每一位成员的公民身份号码、受教育程度、外出成员的现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并在家中备好户口本,留一位熟悉情况的人向普查员申报,以保证普查登记的准确性。同时,我们在社会宣传工作上也下足了功夫。省级和16个州(市)均开通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题网站,及时发布政策规定、工作部署,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及各地工作动态。前期开展了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人口普查口号标语、举办《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知识竞赛、“我与人口普查”征文和“七人普镜像”摄影作品征集等活动。在全省范围内的有线电视、IPTV、OTT开机画面及网站、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启动了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益宣传;开通人口普查宣传彩铃等。近期,将在车站、码头、广场、机场、地铁、公交电子屏、站台灯箱、车身及户外宣传栏、电子屏等广泛刊播和持续播放人口普查系列宣传片、公益广告和有关人口普查的知识、政策解读等宣传产品,精准发送人口普查公益宣传短信,形成良好宣传氛围。下一步,将围绕10月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11月1日人口普查入户登记等重要时间节点,讲好普查故事,持续保持宣传热度,掀起宣传高潮。

  距离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11月1日零时

  还剩42天

(责任编辑:何进一 审核:卢秀丽)
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