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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托起百姓幸福梦

——我州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综述

作者:曹松林 来源: 中国红河网 时间:2019-09-05 23:02:39

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与民众的幸福安康息息相关。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州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基金规模不断壮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交出了一份温暖人心的民生答卷。

截至2018年年底,基本养老、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次达到303.77万,基本养老、工伤保费征缴43.03亿元。企业职工养老、机关事业养老、城乡居民养老、工伤等保险制度完善,全州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不断扩大社保覆盖面

建水县曲江镇欧营村委会新沙坡村村民普有忠,7年前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在每月可领取108元的“退休金”,虽然钱不是很多,但是在生活上也能补贴一点,对于农村家庭来说也能减轻一些经济负担。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伤有所治,这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幸福生活的重要指标,更是百姓心中的美好愿景。

从2012年起,我州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实现全覆盖,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保障从无到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全州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险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2018年,我州围绕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截至12月底,城镇养老保险参保企业职工净增0.8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净增0.22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净增2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净增0.82万人,实现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建筑业新建项目100%参加工伤保险。

抓实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扩面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在红河州境内居住和就业的人员(包括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政策,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努力抓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工作。

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保为重点,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全州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员647531人,已参保647531人,参保率100%。

在工伤保险扩面方面,全面实施“同舟计划”,推进交通、铁路、水利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截至2018年年底,全州新开工项目773个,参保773个,参保率100%,其中建筑业603个,参保603个,参保率100%。

稳步提升社保待遇水平

州内某企业退休的李女士,两年前退休时每月的养老金为2890元,而现在李女士是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升的受益者,每月可领到3000余元养老金。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持续增强了退休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州高度重视待遇兑现工作,按省厅要求,截至去年12月底,共支付各项待遇61.38亿元,惠及约64万人。

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2017年以来新增企业退休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坚持让经办机构多一点麻烦,群众少一点等待,使退休人员一退休就可以及时足额领到养老金。对部分因企业欠费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采取“退一补一”等措施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发放养老待遇。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

基本养老金调整兑现。2018年全州符合调待的企业职工退休人员为9.97万人,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为2451元,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43.17元,增幅6.2%;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调待的退休人员4.12万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78.31元,增幅为3.42%,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为4643.55元。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我州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内控制度、岗位权限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制度、计算机设备及人员管理制度、数据储存修改及备份管理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认真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及时办理增减等变更业务,认真落实征缴责任,准确记录个人账户,严格、规范基金管理;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人”新待遇计发工作。到今年上半年,全州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中人”共计8961人,其中核准可以准确计发待遇的有5417人,现全州能准确计发待遇的“中人”已全部执行新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马超 审核:李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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