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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校园安全事故都有人为因素存在——写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亟待贯彻落实之时

作者:绿春县第二中学杨正发 来源: 红河日报 时间:2018-11-06 16:52:00

近日,校园安全事故频发。如广州增城区香江学校一名学生在体育课上踢球时,被足球门砸倒意外身亡。学校两天后发布通报称将负全部责任。(1023日新京报)。又如,1026日,我市巴南区鱼洞街道新世纪幼儿园发生一起恶性伤人案件,致该园14名儿童受伤。(1026日新京报)。

看到这写消息,我在为陨落的小生命痛惜之余,也陷入了深思: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人为因素到底占多少?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一直在做,学校的安全制度措施也在不断地健全、完善,但食物中毒、校园欺凌、运动伤害、拥挤踩踏等各种校园安全事故频发,教训深刻。天灾不可避免,但“人祸”却可预防。反观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过程,总有人为因素存在。我认为,唯有全面消除人为因素,方能遏制校园恶性安全事故发生。

首先,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办学主导作用不可缺位。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中小学,校园主角是未成年学生,他们的自我管控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弱。校园内的各类设施设备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必需品,唯有真正的安全可靠,才能避免意外伤害。因此,规划建设学校配套设施,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有“尊重生命、保障安全”的责任高度,做好顶层设计,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校园安全。

其次,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主体不能走过场。安全隐患排查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实施主体是学校,具体到人,责任主体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德育处主任、班主任、后勤工作人员等。很多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常开,安全议题全面,但缺少落实。一旦回归到具体工作,任务分解细、责任推卸多、实际落实少,安全隐患排查缺少常态化督查。如香江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从死者家属提供的事故现场视频来看,球门铁柱已经生锈,且底部没有固定。由此可见,事发原因并非完全意外,人为因素不可忽视。

有鉴于此,学校要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发挥主体责任。一要保证发现问题、报备问题、解决问题、结果反馈的安全隐患排查渠道畅通无阻;二要确保限时、定人、整改、督查、落实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扎实开展。

最后,父母的安全引导教育要跟进,增强学生自我管控和自我保护意识。香江校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作为责任主体,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需要担当。从家长、社会评判的角度来看,我们也要正视学生个体存在的差异,家庭教育也需要纳入评判事件中才客观公正。因此,学校意外安全事故防控,学生本人和家长的积极作用也不可小觑。

(责任编辑:红网小记者 审核:卢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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