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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蒙自县支行不动产处置公告

作者: 来源: 红河网 时间:2023-01-17 02:03:05

经中国人民银行蒙自县支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行批准,采取置换方式对蒙自市永安街2号资产进行处置,现面向社会发布处置公告,如有意参与置换的单位、公司或个人,请尽快与联系人咨询并完成正式报名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缴纳保证金,报名截止后将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一、置换处置标的物

拟置出资产:中国人民银行蒙自县支行位于蒙自市永安街2号资产,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该不动产资产产权证照齐全。土地面积5755.10平方米,地上房产面积3682平方米,建筑结构:框桶和框架结构,资产产权证照齐全。

拟置入资产: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云南蒙自市天马路81号)方圆一公里以内房产,并承担置换事项涉及的所有费用。

二、公告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26日

三、处置时间

2023年3月10日

四、处置地点

中国人民银行蒙自县支行

五、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26日前

六、报名办法

1.置换意向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中国人民银行蒙自县支行进行报名,报名联系人:

范主任 0873-3711055    13908735138;

李主任 0873-3711062    18182972966。

2.置换意向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中国人民银行蒙自县支行缴入置换保证金28万元,置换 保 证 金 缴 入 账 号 :137209130566,户名:中国人民银行蒙自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蒙自市朝阳路支行。未按要求缴纳置换保证金的置换意向人将不得参加正式置换环节。无违约情况时置换保证金原渠道退回,置换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

3.置换处置当日组织符合条件的置换意向人正式确定置入资产情况,置入资产一次性确定,当场公布。若确定的置入资产属同一建筑物,根据评分标准,则面积最大者为最终合作对象;若确定的置入资产分属不同建筑物,则综合考量各资产面积、位置、评估价格、适用性等因素,评审小组按评分规则进行打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最终合作对象。

七、特别说明

1.置入资产除包含实物房产外,还应包含置换事项涉及的所有费用。各意向报名人应在报名前充分知悉相关费用情况。

2.拟置出资产以不动产登记证书、当前现状为准,置出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按人民银行处置工作要求,必须在收妥置入不动产后方能办理置出房屋产权交割。

以上处置未尽事宜由中国人民银行蒙自县支行负责解释。

联系人:

范主任 0873-3711055    13908735138

李主任 0873-3711062    18182972966

(蒙自支行)监督投诉电话:0873-37110513988066286(红河中支)监督投诉电话:0873-371025213988035088

中国人民银行蒙自县支行

2023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马超 审核:卢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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