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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蒙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作者: 来源: 云南蒙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14 01:06:15

各位股东:

根据云南蒙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自农村商业银行”)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云南蒙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云南蒙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23年1月31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会期半天。

(三)会议地点:蒙自农村商业银行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参会人员:

1.蒙自农村商业银行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蒙自农村商业银行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会秘书;

3.蒙自农村商业银行行领导;

4.蒙自农村商业银行邀请的相关领导、嘉宾及其他人员;

5.大会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补选云南蒙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的登记事宜

蒙自农村商业银行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与表决。(根据本行章程规定,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时,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份的50%时,该股东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按未质押的股份计算。)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以下要求办理登记:

(一)登记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1月30日,每天9:00—16:00。

(二)登记地点:蒙自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蒙自市民安路1号4楼)。

(三)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如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

2.企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企业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

(四)登记方式: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登记时间内持上述登记资料到指定的登记地点进行现场登记。登记时,上述登记资料除身份证原件外,由蒙自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收取保管。

四、会议报到事宜

(一) 会议报到时间:2023年1月31日(星期二)上午8:30—9:00。

(二)会议报到手续:

1.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的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出席。

2.未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并按时报到的人员,蒙自农村商业银行将不作出席会议安排。

3.由于证件不齐,导致无法确认其会议出席资格的人员,将不能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

(三)会务联系人:

赵东,办公电话0873-3728055,移动电话13649645600。

五、其他事项

(一)《授权委托书》可到蒙自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或蒙自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

(二)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已备于董事会办公室,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前往查阅。

(三)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如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和地点发生变化,另行通知。

云南蒙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

(责任编辑:韦鸣 审核:卢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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