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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州开展“全民戴口罩”“全民扫码”行动的通告

作者: 来源: 红河网 时间:2022-04-19 16:34:01

当前,国内部分地区疫情仍在高位运行,我州周边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在全州开展“全民戴口罩”“全民扫码”行动通告如下:

一、全面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

(一)应戴尽戴

以下重点场所从事特殊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和职业人群务必做到“应戴尽戴”:

1.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包括:司乘人员、安检人员、售货员、售票员、警察、快递员、货物配送员、美容美发师、理疗师、按摩师、厨师、酒店和餐馆从业人员、门卫、保安、保洁等。

2.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个体诊所、医务室等)所有医护人员及相关辅助人员,从事传染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医学检查检验工作人员。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等。

(二)凡进必戴

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必须佩戴口罩,要求做到“凡进必戴”:

1.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宾馆、酒店、会场、展馆、车站等室内人员密集的场所时;

2.乘坐厢式电梯和火车、长途汽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网约车、出租车时;

3.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4.在餐饮店、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5.在医院就诊陪护、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卡)、登记行程信息时;

6.在疫苗接种点、核酸检测点排队等候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

8.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

(三)规范佩戴

口罩的规范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佩戴口罩要盖住口鼻、下巴,鼻夹要压实;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累计使用不超过8小时;不重复使用口罩;要携带备用口罩;正确处置废弃口罩;家庭留足备用口罩。

(四)相关要求

1.全体市民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成日常生活的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和规范佩戴。

2.各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并对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进行监督管理,对未佩戴口罩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劝阻。

3.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家属规范佩戴口罩。

4.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佩戴口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相关执法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紧抓好相关重点场所、特殊职业人群佩戴口罩工作的执法监督。

5.对由于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全面开展“全民扫码”行动

(一)扫码入州

凡抵达我州人员均要在高速入口、客运站、火车站、国道等服务点主动扫“云南健康码(场所码)”并现场查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对来自国内重点涉疫地区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红黄码人员、行程卡带“*”号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

(二)扫码入场

进入以下场所必须现场扫“云南健康码(场所码)”

1.各类医疗机构、校园、便民服务中心、监所、民政服务机构等重点社会服务管理场所;

2.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商贸场所;

3.旅游景点、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宾馆酒店、会展场所等重点服务业场所;

4.交通运营场站、公园等重点公共场所;

5.社区、村组、小区等居民居住活动场所;

6.以上五类之外,易导致人员交集有必要登记的其他场所。

以上场所需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云南健康码(场所码)”,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查验,做到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场所管理者发现进入场所人员扫码结果呈黄色或红色,应拒绝进入,予以留观,并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三)扫码乘车

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必须主动扫“云南健康码”。司机如发现乘客扫码结果呈黄色或红色,应拒绝搭乘,并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四)特殊人群处理

对于无法现场扫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查验:一是如有同行人员的,由同行人员在“云南健康码”申请“同行人员健康码”并出示(申请方式详见附件1);二是携带身份证到属地社区(村)服务中心,由社区(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代为申领并打印纸质“云南健康码”,有效时间为14天。

(五)相关要求

1.全州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各入州交通卡点一律使用“场所码”。“场所码”由场所经营者或负责人申请(申请及使用方法详见附件2),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于4月25日前完成“场所码”申领并张贴。

2.各入州交通卡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同时查验“云南健康码(场所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州内其他公共场所和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只查验“云南健康码(场所码)”

3.各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行业责任,全面从严从紧抓好各地、各行业的扫码推广工作。

4.各社区(村)要在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特殊人群代为申领和打印纸质健康码服务工作。

5.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照规定落实扫码相关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个人不听劝阻或者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关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导致疫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全州各级各单位及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防疫规定,齐心协力、同心抗疫,共同守护平安健康红河。

附件:1.同行人员健康码使用指南

  2.“场所码”申请指南

  3.州级和各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方式

红河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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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州级和各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方式

蒙自市指挥部  0873-3699120

个旧市指挥部  0873-2122585

开远市指挥部  0873-7223535

弥勒市指挥部  0873-6122365

建水县指挥部  0873-7655070

石屏县指挥部  0873-4843563

泸西县指挥部  0873-6621168

元阳县指挥部  0873-5642006

红河县指挥部  0873-4621790

屏边县指挥部  0873-3221438

绿春县指挥部  0873-4221317

金平县指挥部  0873-5435032

河口县指挥部  0873-3563369

州指挥部      0873-3732616





(责任编辑:卢晔 审核:卢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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