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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 红河网 时间:2020-10-12 20:39:11

根据州委的统一部署,2020年4月13日至5月12日,州委第五巡察组对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原州森林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7月10日,州委巡察组向森林警察支队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允予公布。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公安工作的指示精神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严格落实支队党委、党支部召开的会议上第一项议程必须组织传达学习、研究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对公安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等。二是建立“每周一学习例会”制度。目前为止,已经开展5次学习活动,组织支队全体民警在每周一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卷)以及上级部门要求学习和支队结合实际情况需要学习的政治理论知识,使支队民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关于“党委会与行政会议职责不清”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支队长办公会议制度》《支队队务会会议制度》《支队大会会议制度》等,规定行政会议的职责、议事范围、参会范围等。二是制定《党委议事规则》。明确党委会议内容、范围、程序、纪律和要求等。

(三)关于“制度建设滞后”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二是《云南省公安机关森林警察部门执法办案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明确划分州、县森林警察部门管辖的案件。

(四)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党政一把手总负责”责任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二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2020年3月6日)、《扶贫论述摘编》等政策理论原文,并作“坚持精准方略 提高脱贫成效”专题发言。三是组织“小分队”深入挂包户开展“六清”走访活动。四是与联络座谈,督促道地公司按合同条款收购农户种植的板蓝根。五是开展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种植品质,确保农户所种的板蓝根达到公司收购要求。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五)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在巡察问卷调查及谈话中,有部分民警不清楚意识形态工作内容,不知道本部门分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整改情况。一是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把意识形态工作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二是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讲话,学习中央和省、州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三是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讲话、2020年省委理论中心组第四次集中学习时陈豪书记围绕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讲话,重点发言人作《切实提升意识形态能力 为红河森警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打好坚实基础》的专题发言。

(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原州森林公安局的管理体制调整后,森林警察支队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将根据州公安局党委要求,统一进行报告、分析研判、排查,切实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动向。二是按州委宣传部要求报送2名网评员,新闻发言人统一由州公安局报送。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七)关于“选拔任用干部不规范。2017年4月1日党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实到党委委员4名,未达到三分之二党委委员到会要求。同时,在党委会议记录中,无党委委员表决意见”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学习《干部选拔工作条例》《党委(党组)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二是组织学习会议记录相关要求,提高记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记录。

(八)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党员管理工作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目前为止,共组织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3批12人参加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州公安局党委组织的党务人员培训和基层党支部书记论坛交流活动。二是积极参加学习强国在线学习。要求处级干部和科级以下干部年内学习积分分别达到8000分和6000分。三是针对退休党员开展经常性个别走访、谈心谈话,切实履行退休党员教育管理职能。四是积极协调四川省内江市史家镇,将辅警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入支队。

(九)关于“‘两优一先’评选工作不够严肃。如:三年来‘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无评选方案及公示”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开展“两优一先”评选工作。二是加强对评选工作的审查。凡是评选“两优一先”,必须先征求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的意见后再提交党支部按程序开展,最后报党委集体讨论研究。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十)关于“督促、指导、服务基层工作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以“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学习教育,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党委班子根据分工,积极主动深入基层。2020年截至目前,班子成员共61人次深入基层调研。三是基层一线实战民警的奖励占85%以上。

(十一)关于“违规支出费用”的整改情况。一是以红河州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加强对支队民警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是清退报销差旅费的同时又报销餐费的费用2860元和巧立名目开具食品发票的费用2100元,并按规定上交。

(十二)关于“信访工作有差距。对上级转办群众的信访件,转交至相关县市后,对其办理结果和情况不清楚、不了解,跟踪落实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信访工作无小事的理念,加强信访案件的办理、督促、跟进工作。二是对2013年以来的信访案件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准确掌握案件办理情况。

(十三)关于“个人总结存在相互抄袭、应付情况。如:部分同志2019年度个人总结相互照抄;2019年个人述廉报告内容与2018年雷同”的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7月23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针对2019年度个人总结相互照抄和2019年个人述廉报告内容与2018年雷同的同志进行了通报。二是在以后的年度考核中,个人总结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考核办层层把关,述廉报告由督察和纪委把关,对出现相互照抄情况的,进行批评、约谈、直至纪律处分。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十四)关于“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补开两年的水电安装发票5000元,并按财务审批程序审批后将该发票存放入该会计凭证后附件备查。二是2017年、2018年全州森林公安局长会议签到册,存放入报销会计凭证后附件备查。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红河州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十五)关于“资产采购及配置标准执行不严。如:2017年3月购买办公桌两张,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且超标”的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2018版)的通知》的学习。二是严格执行在资产配置标准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十六)关于“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民警对《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对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没收木材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学习。二是将相关人员作为高风险级别人员进行重点监管,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廉政谈话提醒。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十七)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不够实。2017年2019年均未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未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部分班子成员未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公安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扎实推进森林警察支队作风建设。二是利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周一例会学习、“三会一课”等学习机会,继续抓好廉政法规的学习贯彻。三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应用好“四种形态”,督促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真正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十八)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监督执纪不规范,运用谈话提醒第一种形态工作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支队民警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二是加强对县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的监督。二是购买专门的谈话记录本,用于“四种形态”以及党风廉政相关谈话记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73—3197105;邮政信箱:蒙自市观澜路与明德路交叉口;邮箱:36566298@qq.com。

(责任编辑:刘雯霁 审核:卢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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