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红河州现在执行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给予公示,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红河州内各国家机关一律不得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目录清单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列入《云南省定价目录》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价格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举报电话:12315
附件下载: 全国性及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xls
附件下载: 全国性及中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xls
附件下载: 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xls
附件下载: 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2.xls
(责任编辑:喻自洲 审核:卢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