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落实红河州16部门联发的《关于开展全州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联合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在全州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联合专项行动,切实保护红河州鸟类资源,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我州特设立非法笼养、圈养保护鸟类主动上交窗口期。现就倡议主动上交保护鸟类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窗口期期限
从2025年12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窗口期权益
1.凡在窗口期内主动上交非法笼养、圈养保护鸟类的,仅进行登记并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不予追究法律责任,不纳入任何负面考核评价;
2.逾期未上交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规定,依法移交林草、公安等严肃查处。
三、上交范围
凡非法笼养、圈养的各类野生保护鸟类,均为主动上交范围。
四、上交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主动上交到当地县(市)林业和草原局或者县(市)林业和草原局指定的乡(镇、街道)接收点。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马超
审核:李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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