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文苑(评论)‖论于坚诗歌中的动物意象

作者:单泉月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7日 16:25:24

在当代诗歌创作中,对自然与生命的书写始终是重要主题,许多诗人会通过特定意象搭建与世界对话的桥梁。于坚作为兼具地域特色与人文思考的诗人,其作品从不缺乏对生活细节与自然万物的关注,而“动物”正是他诗歌中极具表现力的意象载体。

无论是活跃在市井街巷的寻常鸟兽,还是栖息于高原荒野的野性生灵,在他的笔下都不再是简单的景物点缀,而是被赋予了丰富的情感与深刻的思考,既承载着他对原始生命状态的向往,也暗含着对现代文明与自然关系的反思。通过解读这些动物意象,我们能更清晰地走进于坚的诗歌世界,理解他对生命本真与自然价值的独特认知。

日常动物意象:对原始生命的渴望

于坚的诗歌总是从“琐碎、陈旧、不绝如缕”的日常里生长出来。那些在我们身边出没的寻常动物,落在阳台、走过巷口、偶尔闯入视线的鸟雀或其他小生命,在他笔下成了一面面镜子,照见的不仅是它们自身,也是我们现代人生活中悄悄流失的那些本真与温度。它们自顾自地活着,那种从容自在,反而映衬出我们内心对某种原初生命状态的隐约渴望。

最经典的例证莫过于《避雨的鸟》中的“青鸟”。诗中,一只普通的青鸟在暴风雨中来到诗人的阳台避雨,它“小小地跳着”,被诗人喻为“一朵温柔的火焰”。这“火焰”是微弱却坚韧的生命之光,瞬间照亮了被阴郁天气笼罩的庸常空间。诗人下意识地“洒些饭粒”、“模仿着一种叫声”,试图以人类的善意和模仿的亲近挽留它。然而,青鸟在“看看我,又看看暴雨”的短暂权衡后,毅然“朝着暴风雨消失”。

这场未完成的邂逅,成为一个极富张力的隐喻。青鸟宁愿投身未知的自然险境,也不愿接受人类屋檐下安全的施舍。它的离去,不仅让诗人感到“一阵寒颤”,正如原诗所言,似乎“熄灭的不是那朵火焰,而是我的心灵”。在这里,日常动物以其看似卑微的选择,完成了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一种无声却高傲的拒绝,反衬出人类试图驯化、收编自然生命的徒劳,以及由此带来的心灵“熄灭”感。

野性动物意象:遗憾中的精神溯源

如果说日常动物是嵌入生活肌理的珍珠,那么于坚诗歌中的野性动物:大象、豹子、老虎、雪豹等,则如同遥远的星辰,象征着古老、完整、充满神性的自然本真世界,是诗人精神溯源的图腾。

于坚曾坦言,他渴望在云南高原上遭遇“真正的、有血有肉的、饥饿而仪态万方的大象、豹子和老虎”,并期待与它们进行“咧开嘴的快乐的交谈”。这种渴望,源于对一个“万物有灵”、“只服从于不为人知的律令”的原始大地的深切眷恋。

在《大象》一诗中,亚洲象被描绘为“高于大地领导亚细亚之灰”的“苍茫的国王”,它“披着袍”,拥有“悲剧之面”,皱褶里裹着“古代的贝叶文”,巨蹼如铅印般“察看着祖先的领土”。

大象的形象宏伟、古老而忧郁,它本身就是一部行走的史诗,是连接现代与远古、文明与荒野的活体桥梁。然而,诗的结尾却充满挽歌意味:它是“失败的神”,在时间的黄昏中“吨位解体”,一步步“缩小”,直至成为“恒河沙数”。这无疑是对物种濒危、自然神性消逝的深切哀悼。

在《冬原》里,于坚还构想了一个特别的场景:一头雪豹闯进了现代人的卧室,房间里摆着“白色的大床/沙发电视机和大理石冰柜”。这种现实中不可能出现的画面组合,一下子就带出了强烈的荒诞感,让人心里觉得别扭。雪豹本是属于荒野的生灵,带着大自然的野性,可眼前这些工业化生产的家具、电器,都是人类为了舒适生活打造的室内物件,两者放在一起完全不搭。就像诗人自己说的,“但我无法身临其室虽然一切是那样合适”,甚至产生了“脱下它的皮子擦去那些怪诞的花纹”的念头。这话特别戳人,它分明点出了野性自然和现代文明之间,存在着一道没法跨越的鸿沟。对人类来说“合适”的生活空间,对雪豹而言其实是困住自由的牢笼;而雪豹身上那些被看作“怪诞”的花纹,藏着的是文明社会害怕又想消除的野性、神秘与自由。

于坚正是靠着日常和野性这两类动物意象,把自己对自然、生命和文明的想法串联了起来。像青鸟、乌鸦这类常见的小动物,它们按自己的意愿活着,不被人类左右,打破了我们总想着驯化自然的固有思维,也让我们看到每个生命都该有自己的自主性;而大象、雪豹这样的野性动物,模样既大气又带着点悲凉,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现代文明对原始自然的挤压,也让我们感受到诗人对物种减少、自然里那种神圣感慢慢消失的担忧。

这两类意象相互配合,不光能看出于坚对所有生命的尊重,更让我们忍不住去想:在工业化和城市化一步步推进的时候,怎么才能在发展文明的同时保护好自然?又该怎么留住生命最本真的样子?我觉得,这正是于坚把动物意象写进诗里,想让我们思考的深层问题。

 

作者简介:单泉月,红河学院2023级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在读,作品散见于《青年诗人》《蛮原》。

责任编辑:袁潇楠

审核:李聪华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3120240002  网络视听许可证2510473号   滇ICP备11001687号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电话:0873-3055023  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邮箱:hhwjjbb@163.com

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主管  红河网版权所有  未经红河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