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我国民族工作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宪法性法律,承载着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共同期盼。它不仅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转化为国家意志,还以法治之力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根本保障,在民族复兴征程上树立起一座崭新的法治丰碑。
以法固本:从“政治引领”到“法治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党的坚强领导,须将成熟的实践经验转化为稳定的制度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是对这一时代需求的回应。该法以“序言+7章”的框架结构,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转化为明确的法律条文,把“五个认同”、正确“五观”等核心理念确立为全社会的共同遵循。从政策引导到法治规范,这一转变标志着我国民族事务治理步入系统化、多维度、全领域的法治新阶段,为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提供了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保障。
以法铸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该法第二章专设“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明确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推动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建设。第十五条明确“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这一规定体现了“增进共同性、尊重包容差异性”的辩证思维——通用语言文字是各族群众融入现代化生活、实现更大发展的“通行证”,而少数民族语言的保护传承,则为中华文化增添了多元底色。二者共生共荣,夯实了文化认同根基。
以法聚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该法将“‘中华民族一家亲’‘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等理念上升为生动实践。从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到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合法权益,从支持双向跨区域招生到健全东西部协作帮扶机制——每一项条款都在为“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创造条件。从“物理融居”到“心灵契合”,没有任何捷径,但有了法治护航,有了制度支撑,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步伐将更加坚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根基将更加牢固。
以法兴业:铺就共同繁荣发展之路
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该法明确支持民族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如今,复兴号飞驰雪域高原,所有行政村实现光纤和4G网络通达,民族地区发展活力持续迸发。该法将“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转化为制度部署,让共同富裕的道路越走越宽广。
以法为器:在变局中守护团结根基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民族领域意识形态斗争复杂尖锐,外部势力常借民族问题干涉我国内政、破坏民族团结。对此,该法第十条和第四十九条明确宣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受外部势力干涉,坚决反对一切以民族、宗教、人权为借口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这种“以法治维护团结”的东方智慧,展现出促进和谐、凝聚人心的治理境界。
多元一体是中华民族的鲜明特征,也是我们应对挑战的底气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是新时代民族工作法治化的里程碑。站在新起点,这部法律必将以法治之力守护民族团结,凝聚各族人民磅礴力量,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征程上书写团结奋进的新篇章。
作者单位:红河州委党校
责任编辑:韦鸣
审核:李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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