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祖发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6年6月30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1日 06:18:18

因工作调整,李祖发同志申请辞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州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李祖发辞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责任编辑:刘雯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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