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中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全州13县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和主要江河、主要湖泊、防洪城市、中型水库及大型、重点中型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附件1—6)予以通报。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如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由有关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另行通报并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应对重大水旱灾害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红河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马超
审核:李聪华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3120240002 网络视听许可证2510473号 滇ICP备11001687号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电话:0873-3055023 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邮箱:hhwjjbb@163.com
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主管 红河网版权所有 未经红河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