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8日 09:09:25 来源:红河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弥勒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一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弥勒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项目地址:弥勒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东侧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0.24hm2,新建生产厂房、机动车库,设置一套5t/d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设备、一套0.5t/d医疗废物低温裂解设备及配套相应公辅和环保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弥勒市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人:朱经纬

(3)联系电话:13649613699

(4)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西三镇锦屏山游客中心2楼

三、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红河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人:朱工

(3)联系电话:0873-3738685

(4)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文汇路红银苑小区57幢2层

(5)电子邮箱:632727006@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应。

公示起止时间:2026年3月18日~2026年3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弥勒市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韦鸣

审核:李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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