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红河中院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指导下,蒙自法院报送的《郑某与罗某等56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调解案——乡镇政府参与实质化解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值得一提的是,此案例是全州法院首篇入库案例,实现了全州法院入库案例“零”的突破。


入库编号:
D2026-161-1-115-319




基本案情

某地区开展危房改造,郑某承接了该地区某村部分村民的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与罗某等56户村民签订了《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承包合同》,并依约进行危房改造。改造的房屋陆续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56户村民使用。改造项目、工程款均经过结算,但郑某多次催收,56户村民仍未支付建房款,郑某遂诉至法院。

化解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为做好实质化解工作,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乡镇政府参与,并组建由网格员、乡政府骨干人员及村调解组织参加的调解团队,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联合开展以下化解工作:
一是理清案件细节,锚定争议焦点。调解团队考虑该系列纠纷涉及村民人数较多且地处偏远,故通过走访乡镇干部、开展案情分析等方式,全面梳理案件背景与事实细节,并归纳了双方在工程质量、建房结构、材料选用、费用承担等方面的争议焦点。同时,针对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的特殊性,调解员逐一实地勘察涉案房屋,细致排查房屋存在的具体问题,同时预判矛盾激化风险点,为后续精准调解、公平处置打下事实基础。
二是以案释法析理,引导合理预期。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持“法情兼顾、法理相融”原则,既倾心聆听当事人诉求,又注重以专业普法方式引导合理预期。通过列举多元解纷案例库类似典型案例进行释法析理,从案件事实认定、举证责任分配、法律条文适用等多个维度,向当事人全面阐释利害关系;同时根据罗某等人诉求,客观分析房屋质量鉴定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损耗,清晰说明涉案房屋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改造的客观事实及应当支付对价的预期结果,帮助双方摒弃不合理诉求,建立对纠纷解决的理性认知。
三是多方联合调处,一体推进调解。为促成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调解员采取面对面协商、背对背沟通等方式,通过进村入户走访、电话微信联络、集中调解与个别约谈并行等多元手段,持续为当事人解疑答惑、疏导对立情绪。通过乡镇、村干部向村民释明改造的合规性及政策、资金支持方案,在充分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协助当事人协商确定合理的处置方案与付款标准,最终促使各方就支付建房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该系列纠纷得以高效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方案,56户村民全额一次性支付郑某建房款五千至两万元不等,目前均已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

解纷要旨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的化解,关乎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乡村振兴大局。此类纠纷往往存在涉及主体繁杂、政策监管欠缺、化解难度高等特点,需多部门联动化解。本案中,蒙自法院邀请乡镇政府参与,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前沿阵地作用,形成专业性与群众性相结合的解纷力量,搭建多部门联合调解机制,依靠辖区内网格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村镇干部等基层组织的优势就地化解纠纷,让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司法服务,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调解过程中,组建专门调解小组,依托基层人民法庭贴近乡村、贴近群众的区位优势,推动化解工作从传统的“坐堂办案”向“上门解纷”转变,提升调解的精准度与专业性。同时,通过实地走访和现场勘察,明确双方诉求,厘清核心争议,采取“面对面+背对背”“集中+个别”“以案释法”等灵活调解形式,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引导村民理性处理矛盾,最终促使纠纷得以妥善化解,达到以普法促调解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李彬武
审核:李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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