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祖发提请:
免去何为芬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何玉琼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喻俊娟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鹏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甘峰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许莲芳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唐时华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傅军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黄正刚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者学文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朵珠林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责任编辑:陈楠
审核:李聪华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3120240002 网络视听许可证2510473号 滇ICP备11001687号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电话:0873-3055023 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邮箱:hhwjjbb@163.com
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主管 红河网版权所有 未经红河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