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馆接到多名中国公民求助,称因来越后从事与所持签证类型不符的活动遭到处罚。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馆提醒如下:
一、依规办理签证。拟来越人员申请签证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切勿盲目听从“非法中介”建议。
二、签证获批后,务必先行查看,确保所持签证类型与本人来越目的相符。
三、来越后切勿从事与签证类型不符的活动。特别提示: 越南法律明确规定旅游签证仅限观光游览,不可以任何形式获取劳动报酬;商务签证仅允许商务考察、短期业务,不可长期固定在岗务工。若需在越务工、经商,务必提前依规申请对应类型签证,并及时办理工作、居留许可。
四、杜绝侥幸心理。严守当地法律法规,任何与所持签证类型不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联系方式:
越南报警电话:0084-113
越南急救电话:0084-115
外交部全球领保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65612308
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800222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3120240002 网络视听许可证2510473号 滇ICP备11001687号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电话:0873-3055023 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邮箱:hhwjjbb@163.com
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主管 红河网版权所有 未经红河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