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无偿献血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5日 17:20:01 来源:红河州卫生健康委

亲爱的红河州广大市民、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当前,全州血液库存持续处于警戒线以下,临床急救用血面临严峻挑战,生命呼唤血液,爱心亟待传递。为守护群众生命健康,州卫生健康委、州总工会、共青团红河州委、州红十字会联合发出倡议:请您加入到无偿献血的行列中来,争做热血先锋,共筑生命长城。

血液,是生命延续的源泉,是传递人间真情的红色纽带,是临床救治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当意外降临、疾病侵袭,临床用血迫在眉睫之际,每一袋热血都是挽救生命的希望之光。

目前,血液尚无法人工合成,临床用血全部来自公众自愿无偿捐献。我州每天需要至少150位献血者捐献爱心血液,才能满足临床病患救治需求。近期全省血液库存持续下滑,自今年2月份起,受多方因素影响,我州献血人数不及临床急救用血需求的三分之二,血库库存长期处于警戒线以下,临床用血极度紧张,全州血液应急保障面临严峻挑战。

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的崇高行为,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它不仅为急需救治的患者带去生的希望,更让我们感受社会的温暖、关爱。科学献血,不仅无损健康,还可使骨髓保持旺盛造血能力,降低血液粘滞性,有效预防心脑血管疾病。

我们诚挚倡议: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青年、公务员、高校师生、医疗工作者、企业单位员工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广大市民、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加入到无偿献血的行列中来。您的一次善举,将挽救一个垂危的生命,拯救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您捐献的每一滴血液,将为亟待救治的患者重燃生命希望,为千千万万个家庭送去团圆的希望。

众人拾柴火焰高,涓涓热血汇大爱。让我们为爱挽袖、守望相助,携手共进,用热血传递生命希望,用爱心诠释人间温暖,为构建更加和谐美好的红河州贡献自己的力量,共同谱写新时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华彩篇章!

即日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联系州中心血站预约团体献血服务,个人献血者可就近选择献血点参与献血,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若您有意加入无偿献血队伍或仍有疑问,红河州中心血站将为您提供热忱服务。

州中心血站联系人及电话:张瞻、杨雪斌,0873-3724496

红河州中心血站献血服务电话

0873-3720223红河州中心血站献血服务科

0873-3729359红河州中心血站献血招募科


献血温馨提示

献血条件:年龄在18—55周岁(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献,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一周内无感冒和急性肠胃炎,未服药(因心脏、肝脏、肾脏疾病或高血压等长期服药者不参与献血);与上次献血时间相隔6个月以上(全血);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一般手术后未满3个月,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不能献血;女性在月经期间和前后3天不宜献血。

献血前注意事项:24小时内不饮酒、不服药;注意休息,不熬夜;饮食平衡,不空腹献血,可吃稀饭、馒头等清淡食品;携带好身份证。

献血后注意事项:献血后休息10—15分钟,压迫针眼处5-10分钟防止局部出血;保持针眼处干燥清洁,当天洗澡后或创可贴保留12小时后除去;4小时内不用献血的手提重物;两天内避免剧烈运动,短期内不熬夜;多喝白开水,适当补充维生素C和含铁量高的食品。

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无偿献血者的权益保障。根据相关规定,献血者可享有免费用血和优先用血等权益。在红河州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还可凭《红河州无偿献血荣誉卡》享受免费乘坐市区城市公交、免费游览部分公园及景区、免交州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等“三免”优惠措施。

责任编辑:何进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3120240002  网络视听许可证2510473号   滇ICP备11001687号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电话:0873-3055023  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邮箱:hhwjjbb@163.com

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主管  红河网版权所有  未经红河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