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启动组建红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1日 07:31:34

  为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加快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红河州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优化和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增强发展动力,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能力,更好服务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监管部门关于推进组建红河州统一法人农商行的要求,云南蒙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自农村商业银行”)、云南弥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弥勒农村商业银行”)、云南建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水农村商业银行”)、云南石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屏农村商业银行”)、云南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口农村商业银行”)、云南元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阳农村商业银行”)、云南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春农村商业银行”)、云南红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河县农村商业银行”)、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个旧市联社”)、开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开远市联社”)、泸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泸西县联社”)、屏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屏边县联社”)、金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金平县联社”)共13家农合机构(以下简称“13家机构”)于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组建红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名,以下简称“红河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议案,并形成了相应决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蒙自农村商业银行、弥勒农村商业银行、建水农村商业银行、石屏农村商业银行、河口农村商业银行、元阳农村商业银行、绿春农村商业银行、红河县农村商业银行、个旧市联社、开远市联社、泸西县联社、屏边县联社、金平县联社的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红河农村商业银行。

  二、蒙自农村商业银行、弥勒农村商业银行、建水农村商业银行、石屏农村商业银行、河口农村商业银行、元阳农村商业银行、绿春农村商业银行、红河县农村商业银行、个旧市联社、开远市联社、泸西县联社、屏边县联社、金平县联社的所有业务、财产、债权债务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均由红河农村商业银行承继。

  三、蒙自农村商业银行、弥勒农村商业银行、建水农村商业银行、石屏农村商业银行、河口农村商业银行、元阳农村商业银行、绿春农村商业银行、红河县农村商业银行、个旧市联社、开远市联社、泸西县联社、屏边县联社、金平县联社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均已授权红河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全权负责红河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和开业的各项相关工作,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分别对蒙自农村商业银行、弥勒农村商业银行、建水农村商业银行、石屏农村商业银行、河口农村商业银行、元阳农村商业银行、绿春农村商业银行、红河县农村商业银行、个旧市联社、开远市联社、泸西县联社、屏边县联社、金平县联社进行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和确认净资产,提出净资产分配方案并处置。

  四、蒙自农村商业银行、弥勒农村商业银行、建水农村商业银行、石屏农村商业银行、河口农村商业银行、元阳农村商业银行、绿春农村商业银行、红河县农村商业银行、个旧市联社、开远市联社、泸西县联社、屏边县联社、金平县联社清产核资基准日至红河农村商业银行开业期间的经营成果归组建后的红河农村商业银行享有或承担。

  五、蒙自农村商业银行、弥勒农村商业银行、建水农村商业银行、石屏农村商业银行、河口农村商业银行、元阳农村商业银行、绿春农村商业银行、红河县农村商业银行、个旧市联社、开远市联社、泸西县联社、屏边县联社、金平县联社原股金处置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公正原则,按照经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红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拟在完成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净资产并量化分配(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形成公共积累等有特定用途净资产)和风险处置的基础上,按以下方式分别对“13家机构”原股金进行处置:

  (一)自愿转换为红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符合发起人条件并自愿作为红河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原股东(社员)所持股金,以完成净资产量化分配和风险处置后本行(社)每股净资产,按比例转换为红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二)自愿转让。不符合发起人条件或者符合发起人条件但不愿作为红河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原股东(社员),可按市场化原则,在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后,将所持股金自行选择或委托筹建工作小组寻找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并自愿成为红河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本行(社)原法人股东(社员)及其关联方、原自然人股东(社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进行转让,待红河农村商业银行获监管部门批准筹建后,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三)自愿退股。不符合发起人条件或符合发起人条件但不愿作为红河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原股东(社员),可自愿申请以完成净资产量化分配和风险处置后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资金所形成公共积累等有特定用途净资产的本机构每股可供分配净资产为退股价格进行退股,如每股可供分配净资产低于1元,按每股1元退股。退股价款待红河农村商业银行获监管部门批准开业后办理退款手续。

  (四)清退。采取公告等法律程序后,在筹建工作小组公告的期限内仍不能确认处置意愿的原股东(社员),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又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选择股金转让或退股、其他未在规定期限内明确股金处置方式以及无法确认身份的原股东(社员),其所持股金按自愿退股价格予以清退。清退价款在红河农村商业银行获监管部门批准开业后,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管理,相关股金不再具有股金属性且不再享有股金分红等权利,相关原股东对红河农村商业银行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今后,相关原股东(社员)可凭本行(社)股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退款手续。

  个旧市联社所使用的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协议,机构合并后平移至红河农村商业银行,继续发挥专项债防风险、保稳定、促增长的积极作用。除还款主体在改革后变更为红河农村商业银行外,其余仍按原注资协议执行。

  六、公告期及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2024年12月31日起在蒙自农村商业银行、弥勒农村商业银行、建水农村商业银行、石屏农村商业银行、河口农村商业银行、元阳农村商业银行、绿春农村商业银行、红河县农村商业银行、个旧市联社、开远市联社、泸西县联社、屏边县联社、金平县联社各营业网点张贴,公告期60天,并在《红河日报》公告。

  (二)望广大股东(社员)相互转告本公告内容,筹建工作小组将视红河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进展情况发布净资产分配方案、原股东(社员)股金处置、征集发起人等相关公告,敬请密切关注,并按照公告的期限办理原股金处置、征集发起人相关手续。

  (三)股东(社员)如有疑问或意见,可于公告期内持身份证、股金证原件到所属行(社)和筹建工作小组查阅股东(社员代表)大会议案、决议及法律意见书。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红河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

  联系人:曹爱萍,电话:0873-3949133,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民安路1号,邮编:661199。

  (二)蒙自农村商业银行

  联系人:王亚娟,电话:0873-3728055,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民安路1号,邮编:661199。

  (三)弥勒农村商业银行

  联系人:姜蕴珊,电话:0873-6278970,

  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勒大道与二环南路交叉口,邮编:662300。

  (四)建水农村商业银行

  联系人:全兴林,电话:0873-7650211,

  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福康路116号,邮编:654399。

  (五)石屏农村商业银行

  联系人:喻娇,电话:0873-4859443,

  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汇源路高速公路入口旁,邮编:662200。

  (六)河口农村商业银行

  联系人:蒋志超,电话:0873-3425344,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人民路29-30号,邮编:661399。

  (七)元阳农村商业银行

  联系人:杨建强,电话:0873-5643285,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19号,邮编:662400。

  (八)绿春农村商业银行

  联系人:张永芳,电话:0873-4222870,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绿江路2号,邮编:662599。

  (九)红河县农村商业银行

  联系人:陈 都,电话:0873-4623552,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王塘子加油站对面,邮编:654499。

  (十)个旧市联社

  联系人:毛远梅,电话:0873-2120226,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胜利路2号,邮编:661000。

  (十一)开远市联社

  联系人:李佳,电话:0873-7225192,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景山路169号,邮编:661600。

  (十二)泸西县联社

  联系人:张文彬,电话:0873-6623436,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迎宾路,邮编:652499。

  (十三)屏边县联社

  联系人:李帮葵,电话:0873-3221079,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大围山路132号,邮编:661299。

  (十四)金平县联社

  联系人:李代玉,电话:0873-5228538,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河东南路245号,邮编:661599。

  特此公告

  红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云南蒙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弥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建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石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元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红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开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泸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屏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金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4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李彬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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