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王可盈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9日 05:32:01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收录了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5月27日至2024年12月20日期间的重要著作,共18个专题,其中第七个专题:“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收录了3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方面的重要论述,包括署名文章、讲话要点和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治国理政新的实践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刻回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时代课题。这些论述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和发展。在著作收录的《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十年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取得重大成效。

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要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我国宪法是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

在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方面,宪法修正案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无法保证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同时,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明确党的领导,使党的领导的宪法保障更加健全。

在保障人民主体地位方面,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集中了人民智慧,体现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宪法第二条规定了我国的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

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并强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24年9月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强调,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宪法总纲第三条关于民族政策条款既体现了民族平等的精神,也体现了宪法对于各民族文化的尊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实现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的基本制度保障。除了宪法第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外,我国还根据宪法规定制定了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赋予了民族地方以较大的自治权。

事实表明,宪法的实施贯穿了治国理政的各方面全过程,我们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前提下,推动宪法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永葆宪法生机活力。

作者单位:中共红河州委党校

责任编辑:李彬武

审核:李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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