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十四五”收官之际回眸,追寻过去五年实干中的奋斗足迹,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耕主业、实干笃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质高效履职谱写服务高质量发展检察篇章,为泸西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五年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把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守护融入保民生、促发展、护稳定的每一个案件办理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年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积极履职,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检察工作在工作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五年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着力推动司法理念现代化与检察工作同频共振、同向聚力,成为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力量,交出了一份成色十足的优异答卷。
司法为民 枝叶关情 用心用情“检”写“民生答卷”
2022年9月,一场交通肇事让张某明夫妇痛失孩子,家庭失去了唯一的劳动力,生活陷入困境。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原则,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司法救助金,并牵头召集12家相关单位开展多元化综合帮扶,案后持续跟进帮扶政策落实,用司法温情为困境家庭撑起希望。

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期间,陈某等56名农民工受雇做工后被拖欠劳务费,多方反映无果后于2025年春节前向该院求助。考虑到56名农民工多为外省人员、分散各地,承办检察官采用线上取证的方式帮助固定证据,同时联合县级多个部门多次走访总承包单位协调支付事宜。最终该案在释法说理、调解疏导下达成最终协议,44万余元欠薪全部兑付到位。
马某与张某因葱钱结算误会发生争执,争吵中马某用右脚踹了张某胸口,造成张某轻伤二级。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本案具有偶然性,且马某有积极赔偿意愿,遂以马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无社会危险性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并协同办案民警组织调解。通过多角度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马某鞠躬道歉,案件双方心结彻底化解。
五年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紧扣“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全力守护民生福祉。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64件,制发检察建议302件。推动“监督+和解”双轨并进,促成民事纠纷一次性化解548件。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支持起诉587件,追索各类费用336万余元。切实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开展文身溯源调查100余次,办理全州唯一1件未成年人文身支持起诉案,帮助未成年人获赔1.6万元。对两家行政监管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促使5个乡(镇)落实生猪销售检疫规定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2件,发放救助金101.4万元,其中“张某明等3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一组组亮眼的数据,是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鲜活注脚,凝聚着全体检察人员对检察事业的满腔热爱与无私担当。
守护绿美 履职担当 公益诉讼“检”护绿水青山
南盘江流经泸西境内河段长33公里。2023年,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暗访发现该河道沿岸存在被侵占问题。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收到问题线索后,对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占甸溪河河道建设冷库问题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监督。经现场调查、检察建议督促及行政机关合力协调,该农业公司投入资金800万元拆除侵占河道的仓储用房、机房等设施,拆除面积1115.3平方米。
在办案的同时,检察官们也在思考如何找到公益保护“最优解”。在办理某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时,办案组通过“现金赔偿+异地替代性修复”的方式,将16.4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于20.9亩林地的植被恢复,打造了集生态修复、普法宣传、警示教育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样板地。针对非法捕捞等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责任人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生态。建立“益心为公”志愿者制度,借助各行业力量参与线索发现和案件监督,成功推动景区无障碍设施整改,惠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

泸西县小香葱从2014年开始种植,由于自然条件优越,香葱品质高,市场前景好,小香葱产业得到迅速发展。伴随着香葱种植规模的不断扩大,众多洗葱厂、制冰厂应运而生,一部分洗葱厂、制冰厂在建设经营中为了自身利益而置法律于不顾,造成河流污染、耕地流失等问题,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针对当地小香葱产业发展中部分洗葱厂、制冰厂违法占地、非法排污等问题,该院于2020年7月开展专项监督,经调查取证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提起公益诉讼。在州、县两级人民法院的共同推动下,21家洗葱厂通过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许可,2家停业整改;23家洗葱厂、制冰厂办理取水许可,补缴水资源费14.6万余元;26家违法占地的洗葱厂、制冰厂拆除违建,恢复耕地面积82.26亩,其中基本农田76.27亩。
五年来,该院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66件,督促修复林地300余亩、耕地120余亩,清理污染水域50公里,整治南盘江云鹏电站库区非法占地,恢复耕地23.54亩。其中整治香葱产业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十案示范”“百案评析”典型案例。
创新驱动 质效并举 “三个现场”展现好“检”彩
2023年2月至5月,杨某龙等14人在禁渔期使用抬网在南盘江流域岔河里段捕鱼牟利,捕获水产品890公斤至2803公斤不等,分别获利4601元至13923元不等。
面对涉案人员多、认知冲突大的复杂情况,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红河州检察机关“三个现场”工作法,深入案发现场核查案情,召开听证会厘清责任,庭审中充分释法说理,最终对其中2名犯罪嫌疑人以情节严重提起公诉,2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另12名犯罪嫌疑人以情节轻微、认罪悔罪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对提起公诉的2名被告人,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获法院支持。
此外,泸西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联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可行性修复方案,督促涉案人员投放鱼苗8000余尾。对相对不起诉但造成生态损害严重的其中4人,移送州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的同步推进。

自“三个现场”工作法实施以来,该院深入案发现场办案113件,提前介入案件34件,召开公开听证会27次,庭审现场释法说理57次,成功化解矛盾纠纷47件,促成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该工作法得到省、州检察机关的高度肯定,并上升为红河州检察机关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创新工作法,引发广泛关注。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展望“十五五”,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守初心、担当使命,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以更实举措维护司法公正、以更优履职践行司法为民,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泸西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韦鸣
审核:李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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