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短信一响
懂的都懂
菌子季,正式开炫!
在红河
雨季的浪漫是等一场
“菌子破土” 的惊喜
鸡枞菌、青头菌、见手青……
各色野生菌吸饱雨露
偷偷从腐叶下探出头
带着泥土的鲜气
铺满深山与市集

种类丰富的野生菌 图源:“魅力石屏”微信公众号
新鲜的菌
吃法更是花样百出
爆炒牛肝菌
蒜香裹着菌子的醇厚
一口下去
鲜到跺脚
是红河餐桌的 “硬通货”

野生菌美食 图源:人民日报客户端云南频道
清炖鸡枞汤
慢炖出鲜
汤色清亮
鲜到骨子里
青头菌炒腊肉
咸香回甜
能给味蕾带来
不一样的体验
野生菌虽美味
但提醒、提醒、再提醒
食用安全不能掉以轻心
开吃之前
一起重温5月15日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
预防野生菌中毒预警通告
👇
近期,我省进入野生菌生长和销售季节,有毒野生菌中毒易发高发。为防范和减少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预警通告:
一、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自我健康安全意识,不采摘、购买、食用不熟悉、难辨别以及来源不明的野生菌。
二、食用野生菌后若出现头晕、呕吐、恶心、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到医疗机构就诊。
三、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等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首诊医疗机构第一时间救治,对误食剧毒类鹅膏(包括致命鹅膏俗称白罗伞)、亚稀褶红菇(俗称火炭菌)等剧毒野生菌中毒及危重症病人,及时转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综合医院,争取救治黄金时间。
小编为你准备了一份
野生菌安全食用提示
请务必收好、转发周知
不要随意采摘、购买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以辨识的品种。采购野生菌应前往有正规资质的农贸市场或专业交易(批发)市场,不要在街边随意购买。
辨别野生菌是否有毒不能仅靠经验。有一个简单的识别口诀可供参考:“头上戴帽子、腰间系裙子,脚上穿靴子”——指的是菌盖表面有凹凸不平的斑点或花纹、菌柄上有菌环、菌托呈百合状的野生菌,这类野生菌一定不能吃。
此外,市场上存在新鲜菌与冷冻菌混售的情况。新鲜菌质地较硬、水分少、颜色鲜亮;冷冻菌解冻后会发软、有韧劲,捏住可出水,口感和香气略逊于新鲜菌。消费者可按需选择,不必担心“以冻充鲜”,因为在产季旺季,新鲜菌价格往往更低。

烹调加工野生菌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不要凉拌食用。野生菌必须加热充分,炒熟煮透后方可食用。二次加热时,建议使用明火或锅具加热,不要使用微波炉。
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不同种类的菌子混在一起烹饪,如果其中混杂了有毒菌,不仅难以辨别是哪一种导致中毒,还会加重病情,增加治疗难度。
食用野生菌时要适量,不要饮酒。部分野生菌虽本身无毒,但含有的某些成分可能与酒精发生化学反应,引发中毒。
特别提醒:在外就餐吃菌子火锅时,有些餐厅“不发筷子发闹钟”——这是为了确保菌子煮够时间。没煮熟前,一口都不要尝!只要在规范烹饪、有经营资质的餐馆用餐,尽可放心大快朵颐。

云南省疾控中心专家指出,云南有两大野生菌“致命杀手”:一是剧毒鹅膏(包括致命鹅膏、黄盖鹅膏、灰花纹鹅膏等),会造成严重肝损伤;二是亚稀褶红菇,容易与可食用的稀褶红菇、密褶红菇混淆,误食后可能导致死亡。从往年统计数据来看,这两类菌引起的中毒死亡人数占全省野生菌中毒死亡人数的8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毒素如鹅膏毒素即使彻底煮熟仍有剧毒,“高温就能完全去毒”的观念是错误的。
另外,还需警惕市场上冒充“白松露”的猪块菌。专家研究发现,近年来云南、四川等地市场上出现的早熟“白松露”,实为猪块菌属物种,其食用安全性未经系统评估,消费者切勿盲目购买和食用。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制售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 ,防止引发群体性中毒事件。
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把采购关,建立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沸水煮漂等安全烹调方法,并留样备查。
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疑似中毒反应,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催吐。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促使呕吐,尽可能排出胃内未吸收的毒素。
2. 及时就医。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或立即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诊。就医时,尽量告知医生所食用野生菌的种类、时间、地点及同餐者情况,以便精准诊治。
3. 保留样本。将剩余野生菌留存备检,或拍摄清晰照片,帮助医生判断中毒类型。

特别提醒:若中毒者已意识模糊、抽搐或昏迷,严禁催吐,以防呕吐物堵塞气道引发窒息,应立即送医。
这个吃菌季
愿喜爱吃菌、经常吃菌的朋友
都能坚持一个“吃菌原则”——
亲“菌子”而远“小人”
祝大家吃得开心
更吃得安心
责任编辑:何艳蕖
审核:李聪华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3120240002 网络视听许可证2510473号 滇ICP备11001687号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电话:0873-3055023 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邮箱:hhwjjbb@163.com
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主管 红河网版权所有 未经红河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