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5月21日,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白劲伟率队参加《红河热线》节目,聚焦公积金便民新政策,与听众和网友进行访谈交流,回应大家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访谈现场
2025年是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的关键一年,今年以来,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白劲伟说,今年以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优化政策服务措施,更好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州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一是缴存额创历史新高。今年1月至4月,全州共有5330个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24.8万人,住房公积金归集金额17.45亿元,完成全年计划数的36.35%。二是扩面缴存工作取得成效。新增公积金缴存单位198个,新开户职工5303人。三是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放宽。办理提取业务15.44万笔,提取资金14.77亿元,完成全年计划数的35.17%;向1536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52亿元,完成计划数的37.6%,支持职工贷款购房面积23.06万平方米。
我州4月1日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引发社会热议,特别是“提高贷款最高额度”“放宽提取政策”等举措备受关注。此次政策调整的核心目标是什么?哪些群体将直接从中受益?
白劲伟说,此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调整,核心目标是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具体从3个维度优化政策供给:一是提高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收入稳定、征信良好、有相应的偿还能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度的倍数上限。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度的倍数由原来的20倍提高至30倍,即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余额1万元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0万元,旨在助力青年人、灵活就业人员、新入职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问题。三是实行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后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时,已办理首次提取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下,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办理后续提取,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建房总额。
为进一步推进数字化建设、拓宽服务渠道,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网上业务厅、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服务平台。线上服务覆盖哪些业务?应该如何办理?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科长许骞介绍,线上服务让业务办理更加便捷高效,20余项个人提取业务全部实现“无需见面、全程网办”。2024年,全州提取业务线上办理率达92.1%。电子档案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幅精简了纸质材料,通过运用电子印章、数字签名、电子归档等技术,缴存人办理提取业务时只需出示原件扫描存档,无需再提供复印件。部分提取业务实现“容缺办理”,通过对接国家级和省级平台,与7个部门实现数据共享,“退休提取”“离职提取”“租房后续提取”等业务可直接依托共享数据“零材料办理”,真正让缴存职工感受到便捷与高效。
当前跨区域购房需求日益增多,若州外缴存职工想在红河州内购房,需要满足哪些具体申请条件?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科长袁立谦介绍,红河州外缴存职工在红河州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符合红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和条件(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支付20%以上首付款能力和足够偿还能力、征信良好、能够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采取“亮码可办”方式等)。符合以上条件,职工即可提供相关购房和个人材料到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办理贷款手续。今年1月至4月,我州累计发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106笔,贷款金额0.53亿元。
“离职后如何提取公积金?”“公积金异地购房有什么条件限制?”……节目中,上线嘉宾还对听众和网友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白劲伟表示,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持续优化政策服务,深化数据共享,提升线上服务智能化水平,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加强与各部门协作,全力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责任编辑:李彬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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