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开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了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这一举措切实回应了“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现实需求,为特定群体的居住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在开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常有市民前来询问:“老人担心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后他们老无所居,不动产登记中心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事实上,在《民法典》物权编中就有一项居住权,可以解答群众问的这个问题。房子虽然不在老人名下了,但是他有居住的权利。
一大早,市民王慧明来到开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居住权登记业务。据悉,王慧明为保障父母长期居住的权益,带领父母前来办理居住权登记,既实现了房产所有权的合理安排,又确保老人“老有所居”。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王慧明顺利完成了材料准备、政策解读及流程办理,从提交申请到领取证明仅需1至3个工作日。
“我的父母年事已高,只有我一个子女,他们担心把房子变更为我的名字后,我私下对房子进行买卖处理,怕以后岁数大了没有房子住。”王慧明说,在了解到相关政策后,他申请办理了房屋的居住权登记,父母心里踏实了,自己也安心了。
居住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用益物权,通过不动产登记赋予权利人对他人住宅的占有、使用权。这一制度不仅能有效解决老年人“以房养老”、离异家庭成员住房保障、子女赡养等民生问题,还可促进房屋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所有权与居住权的分离。为确保业务顺利开展,开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次组织业务骨干与技术部门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逐项梳理申请材料、登记流程和法律风险。经过多轮商讨,最终形成了一套规范、高效的办理机制。
据开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杨洁介绍,居住权登记的落地,是开远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一步。该市将持续优化服务流程,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提高群众对居住权政策的知晓率,让更多市民享受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制度红利,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陈楠
审核:李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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