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红河县财政局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两批共29329万元,其中,中央级23393万元、省级5936万元,资金将用于支持衔接资金项目建设,有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红河县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支持八角、茶叶、中药材和甘蔗等当地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设,加快中半山区特色农业开发、哈尼梯田红米现代农业提升,带动稻鱼综合种养项目,找准产业链条上的短板集中发力,推动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以工代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支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稳岗就业、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人居环境整治等小型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促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红河县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积极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强化与相关行业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项目评估论证,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报批的项目内容实施,项目一经批复,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单位接到批复文件后,在30日内启动项目实施,凡在批复下达后60日未启动实施的,县级将收回已下达资金并进行调整,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
红河县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推进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县级衔接资金分配、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群众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项目启动后,及时参考项目台账资料必备清单,建立台账资料,项目实施单位定期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确保线上线下工作吻合匹配。
责任编辑:李彬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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