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热线·清廉为民——

“激励行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作者:沈娅洁 龙瑞 王金河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4日 00:59:30 来源:红河网

由州纪委监委、州委宣传部、州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的《红河热线·清廉为民》特别节目5月31日播出第三期。节目中,州委组织部、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聚焦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中的“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进行访谈交流。

州委组织部在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中开展了哪些工作?

州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罗杰介绍,在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中,州委组织部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强化对各县(市)、部门“激励行动”推进情况调研督导。特别是2023年以来,州委组织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五项机制的通知》要求,通过鲜明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立一线考察识别机制,提升干部能力本领,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关心关爱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容错纠错等6项选人用人具体举措,深入推进“清廉云南”红河实践的“激励行动”,在全州上下形成担当实干、争先跨越的良好氛围,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就是对干部最大的激励。州委组织部如何在工作中考察、识别、提拔任用干部?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卢志旺介绍,首先,鲜明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牢固树立重一线、重实干、重实绩、重公认的用人导向。其次,坚持在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建立了州委组织部领导重点联系服务县(市)、部门工作机制,主动常态化“一竿子插到底”,到产业发展、经济项目建设等一线蹲点调研。出台《红河州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暂行办法》,对发现的优秀干部分类建库储备、跟踪培养、优进绌退。另外,在评价使用干部上,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全面综合分析研判,筛出担当作为的好班子、好干部。2023年以来,州委从园区建设、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等一线提拔处级干部100名,占提拔处级干部总数的75.8%。

在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中,我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检举控告失实,甚至是诬告陷害的问题,积极开展澄清正名工作,驱浊扶正。澄清正名的力度和成效如何?

州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张健莎介绍,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把驱浊扶正作为政治责任,在开展澄清正名时,始终坚持“稳妥审慎、精准实施”原则,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发挥正向激励效应。各级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安排、研究推动、审核把关,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明细审批流程,确保专项行动全过程各环节依规依纪、稳妥规范。按照“一案一策”要求为澄清对象制定个性化方案,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有效方式对不实检举控告开展澄清正名。同时,开展好后续跟踪回访工作,帮助党员干部扫清因不实检举控告造成的心理阴影、卸下思想包袱,提振士气、再建新功。自2020年以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澄清265次,为297名党员干部、9个单位部门正名,查处诬告陷害行为3件。

下一步,我州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的工作重点、计划措施是什么?

罗杰表示,2024年,州委组织部将把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进一步营造“担当实干、争先跨越”的干事创业良好氛围。鲜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严格落实“四重”用人导向和“四用四不用”选任要求,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事业为上科学选用干部,落实《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办法》,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老、中、青搭配合理干部队伍;提升干部担当作为能力本领,让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经受严格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全方位增强工作本领;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选好“一把手”。此外,做好“最美公务员”评选工作,用先进典型引领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责任编辑:韦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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