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第七届红河州道德模范的决定

各县市文明委,州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这条主线,聚焦奋斗“十四五”、奋进新征程,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州委的部署和州文明委的工作安排,由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联合组织开展了第七届红河州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经群众广泛推荐、层层遴选审核、公众代表投票、评委投票评选、社会公示监督、州文明委审定等程序,州文明委决定授予杨家训等20名同志第七届“红河州道德模范”称号,方能安等20名同志荣获第七届“红河州道德模范提名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引导全州人民争做崇高道德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维护者、美好生活的创造者。
  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把道德模范的榜样力量转化为各族干部群众的生动实践,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要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魂聚气,为建设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丰润道德滋养。

红河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

  
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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