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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20年5月17日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作者: 来源: 中国红河网 时间:2020-05-26 14:29:44

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吉  军

各位代表:

  我代表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全州检察工作情况

  2019年,全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州政府的关心、州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积极更新司法理念,全面加强检察监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4112人,提起公诉5909人。批捕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嫌疑人7人,起诉10人。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批捕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嫌疑人69人,起诉112人;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639人,起诉874人;批捕盗窃、抢劫、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3041人,起诉3630人。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346人,起诉484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15人,起诉422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纠正漏捕漏诉的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63人,对不构成犯罪的10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认真开展“破网打伞”工作,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11人,起诉17人,移送办案中发现的“保护伞”线索86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0件。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界限,对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69人、不起诉23人;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21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86人;认真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768人、不起诉153人。

  二、切实优化检察保障,主动服务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

  严厉惩治经济犯罪。积极参与防范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会同人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签订《关于规范反洗钱协查和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加强与公安、银监的沟通协作,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43人,起诉433人。

  全力服务脱贫攻坚。突出打击扶贫领域“蝇贪”“蚁贪”,起诉侵占扶贫资金、妨害扶贫工作的犯罪嫌疑人21人。坚决打击破坏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的犯罪,起诉盗窃耕牛、摩托车、生产电缆等犯罪嫌疑人313人。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支持起诉799件,帮助追回欠薪625万余元。不断拓展帮扶渠道,向79户贫困户发放司法救助金51万余元,投入197万余元帮助挂钩扶贫村改善环境、发展产业。

  积极保护环境资源。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为抓手,批捕非法排污、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80人,起诉365人。紧盯中央、省委环保督察巡视反馈问题开展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9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全州成立4个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协同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

  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敲诈勒索民营企业家、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177人,对涉民营企业的审判、执行等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52件;妥善办理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依法对28名企业家作出不批捕或不起诉决定。与州工商联共建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联系点,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活动。

  持续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加强与监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协作衔接,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50人,起诉70人,追赃挽损1357.51万元。依法履行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权,立办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8件,其中1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案件。

  三、高度关注民生诉求,积极推动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深化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源,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48件,提起公益诉讼5件,案件类型从原来的11种扩展至21种。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督促相关单位整改问题313个、追缴资金1370万元、恢复林地2159亩。办理的全国第二例、我省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被中央电视台专题播出。

  守护食品药品安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精神,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等专项活动,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107人,起诉101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清理查处违法网络餐饮商户425户。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批捕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未成年人等犯罪嫌疑人345人,起诉466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不批捕97人、不起诉79人。积极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会同教育、妇联、共青团等单位共商未成年人保护措施,联合开展校园安全督查76次,72名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上法治课203场。

  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兑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承诺,对271件来信进行了答复,7日内程序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均达100%,全州检察机关受理来信来访同比下降4.46%,重复访同比下降25%。在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耐心细致做好一名扬言要在审判机关实施爆炸行为、伤害无辜群众的上访人的释法说理工作。

  四、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努力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9件、撤案42件,纠正漏捕172人、漏诉165人,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纠正意见288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8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不当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0件次。全面开展监狱巡回检察,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2人次,监督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4人次,审查同意刑罚执行机关报请特赦罪犯145人。

  强化民事诉讼监督。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补齐业务知识短板。对民事审判活动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42件,法院采纳343件(含积案)。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28件,法院采纳129件(含积案)。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5件。

  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坚持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依法行政同向发力,办理行政生效裁判、调解监督案件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被法院采纳改判1件,实现近年来此类案件办理“零”的突破;对行政审判活动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6件,法院采纳44件;认真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对非诉执行活动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05件,法院采纳345件,2件案件获评全省“十佳案例”。

  五、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坚持政治建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政法机关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共向州委和省检察院请示报告工作58项。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活动为抓手,规范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持续深化机关党的建设。坚决肃清秦光荣流毒、和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恶劣影响,净化机关政治生态。

  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压实“两个责任”,州检察院党组书记对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基层院检察长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27次;派驻纪检监察组核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线索7条。制定实施《红河州检察机关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延伸监督触角。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对4个县市检察院进行巡察,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坚持素质强检,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推广“课堂上教、竞赛中练、岗位上帮”的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采取靶向业务培训、公诉人业务竞赛、指导案例研讨、“检答网”答疑解惑等措施,提高办案水平。举办各类培训班102期、培训干警2890人次,检察业务、理论研究等10项工作在全国、全省检察系统会议上作交流,全州检察机关23个集体获全国、省级表彰,2名干警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

  坚持顶层设计,推动改革任务落实。按照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部署,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能新布局,内设机构从344个减为97个。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两级院领导带头办案5623件,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72人次。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补选员额检察官23人,退出80人。

  六、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始终保证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州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并抓好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全面梳理人大代表审议报告、政协委员协商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分类分级办理并及时答复议案提案2件、意见建议104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相关单位代表参加检察机关的重要会议、调研视察、案件评查、庭审观摩等活动65次863人,组织各界人士参加案件公开听证55次。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接待律师阅卷2269人次。运用多媒体发布办案信息6991条、重要案件信息1785条、法律文书3719份。

  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全州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的征程中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一)在服务大局上下功夫,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助推红河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始终绷紧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弦,立足检察职能应对好新冠肺炎疫情及后疫情时期的风险挑战,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不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用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二)在更新理念上下功夫,着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准确把握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坚持用“客观公正”统领检察理念的转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正确处理监督与配合的关系,着力解决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努力实现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

  (三)在统筹兼顾上下功夫,积极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毫不动摇地坚持“做优、做强、做实、做好”的目标,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促进刑事检察工作从重量到重质转变。进一步强化精准监督理念,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效。积极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持续扩大公益诉讼检察社会影响力。

  (四)在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努力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聚焦主责主业,努力提升专业能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驰而不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打造一支纪律过硬、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我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目标作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喻自洲 审核:卢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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