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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0年5月17日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作者: 来源: 红河日报 时间:2020-05-24 16:38:42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普绍忠

各位代表:

  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和红河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在中共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州委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站位有了新提高

  常委会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始终,切实做到一切重要工作、重要事项都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

  (一)加强理论武装,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常委会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和统领新时代人大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4次,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学习研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及时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州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作为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的第一议题,坚持不懈加强理论武装和党性锤炼,强化理想信念和使命担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思想武装成果转化为推动实际工作的力量源泉、智慧办法,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会议、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州委请示报告,并认真贯彻落实州委重要指示精神和交付的工作任务,确保一切重要工作、重要事项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确保人大各项工作毫不动摇地体现党的全面领导。一年多来,就依法履职若干重要事项向州委请示报告32次。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人大工作实效性。常委会紧扣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主线,聚焦州委“13611”工作思路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三大攻坚战、深化改革、改善民生等中心工作及州委“5+1”大抓工作要求,统筹谋划人大重点工作任务,确保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要求全面落实到人大工作中,保证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二、坚持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格局的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着力加强立法全过程和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健全完善立法机制。制定实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强化立项、起草主导,当好“引导员”和“调度员”。按照改革发展急需的优先、法规需要修改的优先、条件成熟的优先的原则,合理安排立法项目,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政府部门组织起草的法规案,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提前介入,研究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做好组织论证、审议等工作。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地方法规体系。聚焦滇南中心城市建设与管理和蒙自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制定实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修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助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制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已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聚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草案)》,依法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聚焦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调研。

  (三)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提高立法工作水平。认真落实省人大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注重凝聚人大各机构的合力,优化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充分发挥政府法治工作机构作用。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加强立法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建设,选派立法工作人员参加省人大立法培训班学习,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和专家到我州作立法知识专题讲座。加强对3个民族自治县立法工作指导,切实提高立法工作水平。

  (四)强化备案审查工作,坚决维护法制统一。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建成覆盖全州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并实现与省人大联网。举办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会,切实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依法对州人民政府报送的《红河州县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

  三、坚持问题导向,依法监督取得新成效

  常委会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紧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突出问题导向,紧盯关键问题,找准人大监督的切入点,扎实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一年多来,共召开常委会会议12次、主任会议23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2个,开展专题调研26次、专题询问2次,组织代表视察3次,以实实在在的监督成效回应社会关切。

  (一)紧扣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强经济运行工作监督。紧盯着力促进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完成州人代会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分别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1-6月、1-9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大对宏观经济运行工作的监督,督促解决关键问题,推动经济运行稳中向好。2020年3月,对2019年以来集中开工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助推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审查批准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开展财政国库制度改革、转移支付、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工作、2017年至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调研,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相关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强化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有效执行。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我州贯彻意见,促进提高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特色小镇建设和民营经济、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业、边境贸易发展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和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对统计法和云南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依法统计,增强统计执法能力,提高统计质量,切实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对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情况开展调查,并进行评议,督促部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务财政经济发展。

  (二)紧扣决战脱贫攻坚,加强扶贫工作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围绕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对标对表“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在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脱贫攻坚责任不够严实、工作落实方面存在差距,行业部门履职不够到位、督促指导基层不够精准,产业扶贫存在“散小弱”现象、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户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思想引导力度不够、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督促进一步压实攻坚责任,抓好中央和省委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州扶贫办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意见情况进行督促,确保工作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到深度贫困县调研,督导挂钩联系贫困县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紧扣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高度重视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常委会领导带队对马堵山水电站库区网箱养鱼及钓棚清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助推州人民政府出台《红河州红河干流水电站库区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方案》,取缔马堵山水电站库区网箱养鱼和钓棚。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个旧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解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等方面问题。加强水生态环境治理,对蒙自五里冲水库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助力水库管理区村庄有序搬迁、保护区水生态环境有效治理,保障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审议意见,督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认真履行督察职责,组织7个督察组,分别由常委会领导带队,2次对全州河(湖)长制和异龙湖保护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指出72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 62条整改督察意见,切实推动河(湖)长制工作扎实开展。

  (四)紧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三农”工作监督。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滞后、脱贫质量有待提升、产业发展不充分、宜居乡村建设有差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议意见,督促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健全机制、完善规划、精准扶贫、落实政策、补齐短板,有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提升“三农”工作水平。对州气象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加强全州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五)紧扣社会事业发展,加强民生工作监督。专题调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解决创建工作存在问题,助力我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对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经费投入等政策的落实。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和云南省实施办法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创业就业政策落实,提高就业服务水平,确保重点人群和就业困难人群就业。2020年4月,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全面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经费投入,抓实控辍保学,助推金平、元阳、绿春3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国家评估认定。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建设情况和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督促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关注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推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

  (六)紧扣推进法治红河建设,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州中级人法院关于全州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听取和审议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州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检察院关于红河州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推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对州司法局工作情况开展评议,督促强化司法部门依法履职意识,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深走实,坚决清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切实加强人大信访工作,一年多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6件次,督促维护公民和法人组织合法权益。

  四、坚持谋全局利长远,决定重大事项建立新机制

  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及省委、州委贯彻实施意见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召开“一府两院”贯彻落实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工作推进会议,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增强制度意识,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积极主动执行好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更好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年对州级2018年地方财政决算、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州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等14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

  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人事任免工作实现新提升

  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任免国家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坚持对拟任命人员实行主任会议审议、法律知识考试、供职报告、常委会会议表决、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制度,及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为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一年多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7人次。

  六、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代表工作彰显新活力

  常委会始终尊重和彰显代表主体地位,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一)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健全代表联络机制。建立召开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会的制度,直接听取12名基层代表的33条意见建议。全年邀请73名基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4次通过多种途径征求代表对法规草案稿的意见建议,邀请30名代表参与州本级预算草案初审工作。认真落实代表联系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123名基层代表。邀请212名代表参与常委会组织的专项工作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活动,有效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

  (二)强化服务保障,保证代表依法履职。组织州人大代表培训77人次,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开通红河州人大代表履职平台,更好保障代表知情权、知政权。加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让代表通过代表工作站、代表联络室等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安排180万元资金支持村委会(社区)联络室建设。目前,全州共建有1354个代表活动阵地,其中县乡(镇、街道)代表工作站147个,村委会(社区)代表联络室1207个,实现了乡(镇、街道)和有3名以上人大代表的村委会(社区)“两个”全覆盖的目标。制定州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的意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三)加强代表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更好深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全州各级人大代表同51000余名群众建立经常性联系,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组织动员全州10790名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其中2896名基层代表成为脱贫致富明白人、带头人,带动一批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代表履职档案建设,支持乡镇人大积极开展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活动,加强代表履职监督工作。

  (四)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制定代表建议办理考评工作办法,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全州综合目标考评内容。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常委会领导牵头对13件重点代表建议进行督办。组织代表视察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对40个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进行通报,有效提升办理质量。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247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经全部办结和答复,其中,办理结果为A类的代表建议为164件,占代表建议总数的66.4%,比2018年提高2个百分点。

  七、坚持强基固本,自身建设迈出新步伐

  常委会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完善工作机制,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显著增强。

  (一)强化政治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聚焦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并自觉用以指导和推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为抓手,不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推进常委会机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肃清秦光荣等流毒影响和和建严重违纪违法案恶劣影响,坚持“以案促改”,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强化能力建设,提高履职水平。注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知识水平的全面提升,进一步增强“八种本领”,锤炼“五个过硬”和“七种作风”。加强机关干部学习培训,全年共组织16名机关干部到省内外院(校)学习培训。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就宪法法律、人大工作作专题讲座,深化人大制度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注重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发机关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活力和精气神。

  (三)强化作风建设,增强工作实效。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落实“基层减负年”有关要求,深入调查研究,知实情、讲真话、求实效,推动人大工作更好体现实践发展和人民要求。精减会议文件,压缩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年内全州性会议和文件分别减少3次、34件,分别比上年下降33.3%和32.7%。坚持以作风建设助力脱贫攻坚,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扎实开展常委会机关定点扶贫工作。一年多来,为挂联村协调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298.4万元,常委会机关挂联贫困户215户887人均达到脱贫出列标准,挂联村将如期脱贫摘帽。

  (四)强化宣传阵地建设,推进人大制度深入人心。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和省、州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以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为契机,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开展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集中采访宣传工作,我州立法、代表等工作经验,在新华通讯社相关重要刊物上刊载。建成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陈列室,促进增强守初心担使命意识。加强红河人大网、红河人大刊物等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宣传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情况,讲好人大故事,传播人大声音,增强人大影响力。

  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助力依法防控推动发展

  常委会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支持依法抗击疫情,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2020年3月6日,及时下发《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转发〈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结合实际,提出了4个方面具体贯彻意见及要求,坚决取缔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推进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公共卫生工作监督。完善2020年度工作计划,着眼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将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纳入年度监督计划,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三)认真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州委工作要求,州人大常委会领导率队奔赴扶贫挂钩联系点,深入企业生产一线、田间地头,以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为重点,督促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积极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复业,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各级人大代表主动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奋战在抗疫一线,体现了高度自觉的责任担当,展现了新时代人大代表风采。

  各位代表,一年多来,州人大常委会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导,根本在于中共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是全体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扎实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一委两院”、政协红河州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县乡人大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的结果,是全州各族人民和社会各界充分信任、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州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州人大常委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联系的制度有待进一步落细落实,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虚心听取全体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

  2020年后几个月的主要任务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州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共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州委“13611”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持续推进“两个机关”建设,坚守初心、勇担使命,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作出更大贡献。

  一、切实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格局的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五大重点领域,全面落实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做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报批和公布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立法回头看”,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二、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和期待

  紧紧围绕依法保障和推动中央和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聚焦全州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坚持监督和支持有机统一,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权、尽职尽责。

  聚力高质量发展,加强重点工作的监督。重点听取和审议2019年度州级财政决算、2019年度州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情况审计、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工业经济发展、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建设、绿色食品牌创建、法院刑事审判、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推进法律援助、医疗保障、高中教育、 “一部手机游云南”、脱贫攻坚、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等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根据需要,适时听取“一府两院”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对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积极组织对相关工作开展视察、调研。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重点对土壤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森林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深化部门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商务局工作开展评议。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林业和草原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三、切实坚持科学民主,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部署要求和省、州党委贯彻实施意见及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讨论决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的重大事项,更好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机制,实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制度,做好“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报送重大事项的衔接工作,对相关重大事项适时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加强对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维护决议决定的法定效力。

  四、切实完善人事任免工作机制,加强对人大任命人员的监督

  依法行使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完善人大人事任免工作机制,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持新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报告和任后向宪法宣誓等制度,增强新任命人员宪法意识和公仆意识。加强对人大任命人员的监督,凡由常委会依法任命的“一府两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每年须向州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履职情况,切实增强任命人员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五、切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完善代表履职工作机制,强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改进保障服务方式,保持代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做到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制度,更好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切实做好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工作。认真组织代表参加专题调研、开展集中视察,推动代表更多地深入基层、了解实际、联系群众。持续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展现代表风采。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健全代表述职制度,推进代表履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发挥代表工作站、联络室作用,按照每个县(市)不少于3个乡(镇)代表工作站和10个村级代表联络室的目标,创建示范性代表工作站(联络室),更好为代表履职活动搭建平台,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落实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规定,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加强理论武装,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转化为推进人大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彻底肃清秦光荣流毒,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深入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面增强“八种本领”,锤炼“七种作风”,增强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要求的能力。加强调查研究,持续深入开展常委会机关挂联帮扶工作,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摘帽。健全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保障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法定职权依法行使,机关工作规范有序运转。承办好滇中城市经济圈五州市人大工作合作机制第五次会议。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让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深入人心。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展现新时代人大机关新形象。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人大工作意义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中共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勇于担当作为,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喻自洲 审核:卢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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