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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农村改革40年的巨大转变与历史性成就

作者:马泽波 来源: 中国红河网 时间:2018-08-17 20:45:00

  1978年12月18日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翻开了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的新篇章,中国自此全面走上了改革开放的发展道路。回顾红河州农村改革40年的实践历程,对于推动新时代红河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再创农业农村发展辉煌具有重要意义。总体来看,农村改革40年,使红河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以下四个转变,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一、农业发展实现了从传统型农业大州向现代型农业强州的转变

  1978年,红河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及省委补充规定,积极开展农村改革试点工作,特别是针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从1980年开始的第一轮土地承包到1983年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解放了红河州农村社会生产力,农产品商品生产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从1984年起,红河州渐进式推动农村土地制度、农村经济体制、乡镇企业发展、农村税费、户籍制度、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相关制度的改革,逐渐明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政府与市场、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全面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激发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完成了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变。二、农村治理实现了从单一化传统管理向现代乡村治理的转变

  随着农村基本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原来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农村社会事务和农民生产生活的传统管理模式受到巨大冲击,因而必须建立新的基层组织来加强农村基层治理。1984年,红河州共设区级单位151个、乡级单位1167个,有自然村8965个,村民委员会9323个。至此,红河州完成了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治理由“政社合一”体制向村民自治模式转变。自1998年以来,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村民自治在红河州农村地区大力推行,现代乡村治理体系雏形初显。如今,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为框架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正逐步形成。截至2017年底,红河州设有1个区级单位,133个乡(镇),1316个村委会(社区);有农村基层党组织8585个,农村党员人数约10.5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达2612个。

  三、农民生活实现了从温饱向全面小康的整体性转变

  40年来,广大农民的生活已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正从小康型向全面小康的整体性转变。

  在农民生活实现了从温饱向全面小康的整体性转变过程中,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实现人民生活全面小康的重点难点仍在农村,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的小康建设任务更加迫切。因此,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帮助农村贫困人群摆脱贫困,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也是今后一段时间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红河州持续有力推进减贫事业,累计减少贫困人口71.23万人,260个贫困村实现脱贫出列,贫困发生率从28.8%下降到13.06%,为推进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并且,随着交通、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创业、文化、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建设,农民生活也开始从低品质向高品质生活目标迈进。所以,深化农村改革,尤其是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步伐,通过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收入,是实现农村全面建设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举措。

  四、城乡关系实现了从落后的乡村型社会向富足的城乡融合型社会转变

  1978年,红河州农村人口约有261.3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82%,是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典型的农业人口大州。随着农村人口比例的增长,农村剩余劳动力持续增加,规模庞大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从事分散的小规模经营,严重阻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导致农民收入不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低下,落后成为当时农村社会的典型特征。因此,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成为了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而以农村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的农村改革,把农民从原有的土地束缚中解放出来,大量的农业劳动力开始向城镇转移,使得整个社会呈现出高度的流动性,进而推动了红河州的城镇化建设。在此过程中,落后的乡村型社会开始沿着“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城乡融合”的路径转变,城乡发展活力进一步释放,城乡差距逐渐缩小。

  近年来,红河州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城乡融合发展带动了城乡要素自由流动,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向农村聚集,不仅促进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创造了城乡居民新的生活方式。2017年,红河州农村人口约314万,占全州总人口的68.5%,与1978年相比,农村人口增长了20.2%,但占全州总人口比例却降低了13.5个百分点;农业劳动力转移人数突破100万,占全州农村劳动力资源数的46.9%;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接近50%,近一半人口成为城市市民。其中,个旧、开远、蒙自、建水、弥勒城市人口增长迅速,经济发展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初步形成了经济一体化的滇南中心城市群发展区域。对于这样一个拥有四百多万人口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而言,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从一个贫穷落后的边疆民族地区转变成一个国民生产总值在全省排名第三,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位居前列的经济强州,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巨大的转变。

  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实践表明,稳步推进农村改革,是促进新时代红河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必由之路;也是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以及“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的战略部署,把它作为红河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突破口。

  作者单位:州委党校

(责任编辑:卢晔 审核:卢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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