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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的生活习俗

作者: 来源: 红河日报 时间:2011-05-04 14:39:00

  婚姻习俗彝族实行一夫一妻制。严格实行同宗不婚、姨表不婚,但盛行姑、舅表优先婚姻,有“河水往低处淌,姑娘向舅家嫁”的俗语。具体婚姻习俗因需而异。生活在建水、石屏一带坝区的彝族,解放前,婚姻多由父母包办,请媒说亲、送聘礼、择日以花轿迎娶成亲。有的在出嫁时,由女方小伴唱“哭嫁歌”。迎亲不骑马、不坐轿,而和送亲的人一起步行,一路上由两人吹奏“喷呐”。在新郎家中,毕摩或长老主持结婚仪式,拜天地、祖宗、父母后入洞房,当天宴请亲友。也有的是双方自由恋爱,只要男方父母同意,就可在夜间偷偷把新娘领回家,待生了孩子后,双双背着孩子,带着鸡、酒、糯米饭等到娘家拜见岳父、岳母,再择吉日宴请亲友。这两种婚俗至今还不同程度地保留着。有部分地区还保留着某些原始社会特点的婚姻习俗,如:弥勒西山地区的阿细村寨解放前都盖有供未婚青年男女社交的“闲房”,未婚青年男女均可到“闲房”自由交往;自称“普勒泼”(朴喇)的,还有一种拉新娘的婚俗(即抢婚)。《婚姻法》颁布实施后,一些落后的习俗已逐步革除。

  家庭生活

  彝族家庭一般为男性家长制小家庭。子女成婚后即与父母分居组成小家庭,父母一般与幼子同住。男性家长掌握着生产调配、经济收支和祭祀大权,家庭财产也只有男子才有继承权。但在家庭生活中,妇女起支配作用,彝族民间有句俗话“夫找钱来交妻管,妻用钱后向夫报”。男人干一天活,只要有烟抽、有酒喝就满足了。舅父在家族中普遍受尊重。彝族很少有离婚现象,离婚只需由长老判决。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由男方支付一定的钱财给女方,如果是女方提出,互不支付。夫死妻可改嫁,但由新婚男家给原夫家一定的“损失费”。有些地区还存在兄终弟及的转房婚姻现象。现已大多通过法律机关办理手续。

(责任编辑:卢秀丽 审核:喻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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