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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政府关于整治城区集贸市场销售注水肉的情况报告
作者:   来源:中国红河网   【字体: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城区集贸市场销售注水肉的情况报告

  红河州新闻舆论监督中心

  2009124,《云南日报》记者到我县集贸市场对销售“注水肉”一事进行采访后,我县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有效开展了销售“注水肉”专项整治工作。当日下午,由工商局牵头,成立了以工商、商务、质检、畜牧、卫生、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制定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整治活动,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现将具体整治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1.组织工商、商务、卫生、畜牧、金运公司、荣联公司等有关单位和人员,于125日下午,在金平县工商局小会议室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就当前我县生产销售“注水肉”和部份私屠滥宰以及如何整治肉类市场有关事项进行商讨,会议通过了整治方案:一是坚决清除和取缔无照无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注水肉”、私屠滥宰、加工母畜、种畜等违法行为;二是争取把羊、狗都放到县定点屠宰厂进行屠宰,严格执行屠宰操作程序;三是市场主办单位要加强肉品市场监管,严格检查上市肉品的质量,严把市场准入关,实行挂牌经营制度;四是坚持贯彻肉类产品质量准入制度,落实部门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不留任何死角,决不允许无检验检疫标识的生肉上市场。 

  2.针对我县城区集贸市场销售注水肉问题,从125日起,开展严厉打击“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由工商局牵头,组织一批技术力量,安排必要的财力、物力,深入肉类市场,加强对屠宰户、经营户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对上市肉类进行逐一检疫检测,发现 “注水肉或病害肉”等不合格肉产品时,立即查处,责令及时改正并处罚金。

  3.抓住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契机,大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讲解鉴别“注水肉或病害肉”知识,让经营商和消费者了解、掌握“注水肉”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性。

  4.依法从严查处,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和部署,12518日,我县由工商局领导带队,有关单位抽人组成的专项执法检查组27人,分别对荣联市场和金运综合市场的猪肉、牛肉、羊肉、狗肉等肉类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清查整治行动,坚持“绝不手软”的强硬手段,全面查处“注水肉”等违法经营行为,对“注水”死角,给予严厉打击。利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对肉类进行了科学的详细的检查,此次整治行动,共检查了猪肉、狗肉、羊肉、牛肉重点经营户29户,查获注水肉35公斤(其中,注水羊肉15公斤、狗肉20公斤),查获的各类注水肉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焚烧销毁,并对销售注水肉的商户进行批评教育,发布市场警示信息。同时,对城区市场销售牛肉、羊肉、狗肉类的8户经营商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对销售注水肉商户邱某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邱某给予了从严惩处。

  通过三次大规模的整治行动,做到了严把肉类准入市场关,基本制止了城区集贸市场销售“注水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广大群众识别真伪能力,进一步教育、引导和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肉类市场整治工作,大大震慑了屠宰商、经营商的不法经营行为。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肉类市场整治氛围,为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安全肉”提供了安全的消费环境,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以上是我县开展整治城区集贸市场销售“注水肉”工作情况,工作中县委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开展。《云南日报》记者关于“直到14日记者发稿时工商部门还没有采取任何监管措施”的报道与事实不符。

                                                                                                                        金平县人民政府

                                                                                                                                  2009年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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