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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法观察·民法典名家谈】连勇:老百姓要常备两"典"

作者: 来源: 云南法治网 时间:2020-07-03 18:56:46

本期嘉宾

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主任 连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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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制度迈入了“法典”时代,这对中国人民来讲是一件大事,对我们法律工作者来说更是一件值得庆祝的喜事。

  民法典集民法基本理念、原则、概念、规则为一体,但又不是单行法律的简单汇集。民法典的编纂历经66年历程,在这66年中我国的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高速发展,这也给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新的思考维度和新的要求。同时,通过多年的司法实践也为民法典的立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例如民法典第二编三分编十一章中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三权分置”的法律制度,是在深化和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不断实践和总结出来经验,通过土地的“三权分置”,把土地经营权引入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发挥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效能。民法典将这实践经验通过立法形式进行固定,为我国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力水平起到无可替代的保驾护航作用,必将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还有,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30天离婚冷静期”,就是针对近几年离婚率逐年增加的问题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其目的是给近几年来存在的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夫妻注入一剂“镇静剂”,让他们冷静下来,慎重考虑是否离婚,让“可离可不离”的最终不离,最大可能的维护家庭作为一个社会细胞的健康成长。

   在这次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以立法机关为主导的民主立法是此次立法的最大特色和亮点。全国人大法工委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支持制定民法典的呼声很高,据公开数据显示共有42.5万人提出了100多万条的修改意见,老百姓关心的很多现实热点问题,最终都在民法典中得以明确。例如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届满的,自动续期”的规定,老百姓针对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为70年的现行制度有着各种各样的担心,但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土地所有权只有“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所有权形式。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大家担心的问题不加予解决,势必会影响老百姓的投资信心。这次通过的民法典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届满的,自动续期”,打消了老百姓的投资顾虑。

   民法典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平等参民事活动、平等发展的权利。民法典第一编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一条规定作为基本原则,始终贯穿于民法典各编、各章节当中,能够起到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作用。另外,把“人格权保护”写进民法典,且独立成编,也充分体现了这一思想。在民法典草案的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很多法律专家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认为从法理、法律体系等立法的技术性和科学性方面对人格权编的设置提出批判意见,但最终“人格权保护”还是写进了民法典,体现了民法典对“人”作为民事主体的特殊保护,也是落实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具体体现。同时,民法典也是一部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法律,有人说我们老百姓以后要常备两“典”,一是《新华字典》第二就是《民法典》。字典是学文化的工具,民法典是人们工作生活的规范和依据。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是“制度自信”的具体表现,它实现了几代法律人的夙愿,将会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实现二十一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中发挥独特作用。

 


(责任编辑:卢晔 审核:卢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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