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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文山州开展“回头看”

作者: 来源: 云南日报 时间:2019-10-17 09:09:4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云南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经省政府批准,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10月14日进驻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10月14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文山州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在文山市召开。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督察体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建立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并对全省16个州(市)实现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

  为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着力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省委、省政府决定对文山州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两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领域,同步统筹安排专项督察。这次“回头看”总的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部署安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标本兼治,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紧盯不放,着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不达目的决不松手。同时,通过对重点领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进一步拧紧螺丝,严肃问责,强化震慑,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

  督察组强调,此次进驻文山州,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一次实践过程,也是一次宣讲过程。此次“回头看”主要督察文山州委、州政府部署推动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州级有关部门整改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县(市)党委和政府整改工作具体实施情况。重点盯住督察整改不力,甚至“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检查列入督察整改方案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查处、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责任追究情况。文山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配合督察组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文山州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的重大举措,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定决心。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接受检验,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全力支持配合好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工作。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和反映情况。要正视问题,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要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为契机,进一步夯实文山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步伐,推动文山州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据了解,根据安排,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0日。进驻期间(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23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876-6880045,专门邮政信箱:文山州第A303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文山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记者 胡晓蓉)


(责任编辑:卢晔 审核:李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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