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评论 视频 专题 文化 直播 图库 看红河 经开区 红河消防

省民政厅对20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作者:郎晶晶 来源: 云南网 时间:2019-06-10 20:45:24

云南网讯(记者 郎晶晶)近日,省民政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20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被撤销登记的20家社会组织包括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2家社会团体和3家基金会。公告称,上述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云南吉鑫餐饮文化博物馆、云南勐库有机茶研究院、云南德扬书画院、云南益康医院、云南京州医院。

  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是:云南省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促进会、云南省职工教育研究会、云南省煤炭工业协会、云南省新技术开发推广协会、云南省兵工学会、云南省冶金行业协会、云南印谏协会、云南省皮具商会、云南省核桃行业协会、云南省兴企电子商务协会、云南省鑫欣钛行业协会、云南省民营金融商会。

  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是:富源县雄达教育基金会、云南至皇公益基金会、云南培宇围棋教育发展基金会。

  公告称,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民政部或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盘龙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马超 审核:李玉清)
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