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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田边上的“生态法律课”

作者:李静 李维 常一鸣 虾伟 来源: 红河网 时间:2022-12-06 07:22:02

初冬时节,延绵起伏的观音山依然绿意盎然,在这座被元阳人民称为“母亲山”的大山里,元阳县新街镇全福庄中寨村周边的层层梯田里已经灌满水,孕育着来年的希望。近日,元阳县人民法院联合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以下简称“观音山管护局”)组织工作人员在全福庄中寨村村民李发家的院坝里,为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法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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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人民法院联合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联合开展生态保护宣讲

“从12月1日开始,就进入防火期了,大家要注意防火,保护森林,更不能毁林开荒、烧山。”观音山管护局工程师李梅耐心地向围坐在一起的村民说道。“是的,如果有盗伐、滥伐林木,或者是毁林开荒、烧山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如果构成犯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元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白志成随即从法律层面进行说明。全福庄村委会监督委员会主任卢永卿边认真听讲,边用哈尼语向村民翻译。

短短半个小时时间,观音山管护局工作人员围绕“森林—村寨—梯田—水系”向村民教授了辨识珍稀动植物、保护森林梯田的常识,元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则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告诉村民,哪些行为不能做,做了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听完宣讲后,卢永卿感慨道:“观音山管护局和法院的同志把生态保护常识和法律法规讲得明明白白,不仅让村民学会要怎么保护梯田、森林,还知道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违反了法律法规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这样的宣传效果好,我要把今天学到的知识讲给更多村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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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人民法院联合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联合开展生态保护宣讲

这场“含法量”高的生态保护宣讲,折射出我州首份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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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镇全福庄中寨

观音山不仅是元阳县重要的水源林区和天然绿色水库,在涵养周边近10万人的同时,林中流出的泉水还灌溉了10余万亩梯田,保护好观音山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11月24日,在州中级人民法院统筹指导下,元阳县人民法院与观音山管护局签订了《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这是红河州首份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也是州、县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把“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要求落到实处的创新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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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人民法院联合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联合开展生态保护宣讲

为解决过去生态保护宣传中各自为政、专业“壁垒”难打破的问题,《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围绕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共推机制,对司法协作予以细化充实,通过部门之间的纵横联动,织密梯田保护“法治宣传网”。元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赵洪彬说,元阳县人民法院结合元阳实际,全面融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观音山管护局建立了环境资源联合宣传工作制度,在重要时间、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法治宣传活动,并将发挥部门专长,和观音山管护局共同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助力提升管护员队伍法律素养。

据观音山管护局工程师李梅说,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较广,管护难度大,该协议的签订,有利于推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协同创新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工作格局。希望加大日常宣传联动,为管护员提供系统、专业的司法培训,充分发挥“生态+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质效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卢晔 审核:卢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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