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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

我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吹清风”

作者:冯璐 来源: 红河网 时间:2022-06-07 12:40:0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和平台整合共享。在省发展和改革委的指导下,近日,我州印发了《关于红河州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项目禁止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及禁止设置投标报名的通知》、《关于取消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设置和收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红河州行政区域内凡实行电子化交易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得售卖纸质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及图纸或变相向投标人(供应商)收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及图纸费用,禁止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任何形式的投标报名;红河州辖区内凡是组织实施交易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不再设置和收取投标保证金。

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全州进场交易项目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服务效率提升。有效清除全州电子化交易的各种隐性门槛和壁垒限制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设置和收取,可让更多、更广泛的市场主体参与红河州的公共资源交易,共享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全州电子化交易项目的平均投标人次和市场主体活跃度;也是对2022年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迁移上省的云平台后,推进使用全省新的电子服务系统和深入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的一大体现。

通知的出台,在全州已实现招投标项目招标公告公示发布、招标文件下载、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远程在线开标、评标专家线上抽取、远程异地评标、交易保证金线上集中收退、电子保函、异议澄清补正等电子化的基础上,取消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收费、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收退,杜绝了招标(采购)文件的歧视性和倾向性问题,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实现企业“零跑腿”参与交易,切实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了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的积极性和公平性,进一步优化了红河州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以2021年为例,按市场主体每投一个标节约2000元计,仅工程建设项目一项,全州每年就可为市场主体节约2500万元左右的投标成本;预计每年将为市场主体释放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3200多万元。

据悉,我州将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一朵云”和“互联网+”优势,持续推进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以“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企业发展”为目标,全力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平台服务,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让更多的市场主体能够平等地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享受到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提升带来的更多便利,助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卢晔 审核:卢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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