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县纪委县监委的监督,我们办事顺利多了,节约了时间和精力,可以一心一意发展生产了。”近日,红河县某企业负责人在办完相关业务后表示。
今年以来,结合“清廉云南”建设行动工作要求,红河县纪委县监委立足服务全县发展大局,切实扛起监督责任,以严实作风、创新举措,扎实开展监督检查、执纪问责专项行动,着力构建“亲清”营商环境。
专项督查组强化责任担当,对县内有政务服务事项的35家部门单位对照《中共云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清廉云南”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及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优化营商环境18项监督治理重点开展监督检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对机关和政务服务窗口庸懒散、推绕拖等影响企业办事效率的问题运用“轮驻式”“体验式”“交叉式”等方式进行监督及明察暗访,以严作风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同时,专项督查组还深入实体工业、电子商务等企业走访调研,通过与企业负责人谈话、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听取意见建议,重点查找机关部门履责不到位、服务不到位、产业政策落地不到位等问题,主动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优势,寻找病症,为优化营商环境排清障碍。
红河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着力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在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中的责任担当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受理关于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信访举报,坚决纠正涉企服务和惠企政策落实中刁难企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性工作,红河县纪委县监委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清廉云南’建设行动工作中,通过专项监督与常态化监督相结合,从制度上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塑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政商关系,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该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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