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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2年2月17日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作者: 来源: 红河网 时间:2022-03-01 09:43:59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普绍忠

各位代表:

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四年的工作

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州第九次党代会部署,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勤勉尽责,担当作为。四年来,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4次、常委会会议33次、主任会议65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促进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贡献了人大力量。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作为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和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强化政治机关意识,认真执行党的领导各项制度,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常委会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理论武装,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常委会党组会议坚持第一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制度,对标对表,坚定自觉地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要求全面落实到人大工作中。以提升组织力、领导力为重点,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领导作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向州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会议、重要事项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动向州委请示报告,并认真贯彻州委重要指示精神,及时报告落实情况,使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与州委同心同向。四年来,就依法履职若干重要事项向州委请示报告83次。

始终围绕中心谋划人大工作。常委会自觉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中心工作,制定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代表等工作计划,使人大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

(二)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聚焦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良法

立法机制不断完善。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立法工作统筹协调,增强立法工作合力。制定实施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意见、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建立常委会党组向州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制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高质量发展急需的优先、法规需要修改的优先、条件成熟的优先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立法项目、编制立法计划,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立法质量不断提升。常委会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四年来,共制定(修订)实施了自治州自治条例、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等7件条例,立法重点更加突出,立法质量进一步提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为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提供了新的法治路径,得到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出批示,要求在全国复制推广。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的施行,为推动滇南中心城市建设与管理、助力蒙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二个、全省第一个州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了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对州民族教育条例、州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等8件单行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为修订(废止)条例奠定基础。

备案审查不断加强。依法对州人民政府和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的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制定贯彻《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加强与州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衔接,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

(三)紧贴中心大局,聚焦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依法行使监督权

常委会充分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聚焦“一府一委两院”重点工作,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四年来,共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01项,开展执法检查34次,组织视察17次,专题调研、调查82次,开展专题询问7次,对11个部门工作开展评议,有力促进相关工作依法有效开展,推动解决了一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强化经济运行工作监督,推动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常委会紧紧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紧盯“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和“六稳”“六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加强对经济运行工作的监督,督促解决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着力推动中央关于经济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促进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在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视察的基础上,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等专项工作报告,聚焦完成州人代会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十四五”良好开局等提出审议意见,督促各有关方面对标对表,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研判,精准施策施措,切实解决规划实施、计划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2019年以来集中开工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情况报告,针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开工不动工等突出问题提出审议意见,助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促进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稳健增长。州县(市)联动组织开展“以保促稳、稳中求进”专题调研,实地查看项目、走访企业,召开企业、部门负责人座谈会,推动“六稳”“六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对红河综合保税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建设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助推“三区”高质量、高水平发展。专题调研工业经济发展、绿色食品牌创建、能源建设、“一部手机游云南”、全域旅游试点等工作情况,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相关专项工作情况报告,紧盯工作重点难点,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意见建议。对高速公路、滇中引水工程红河段建设等情况开展视察,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统计法和云南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依法统计,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对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水平。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在深入县(市)、企业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有关方面大抓营商环境,以更大力度谋划“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我州营商环境水平。

强化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推动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常委会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制定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实施意见,促进提高重点支出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完善人大预算审查前听取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工作机制,加强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促进改善预算管理。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工作情况报告,跟踪监督部门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审议意见,督促有关方面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兜住基层“三保”底线。审查批准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维护预算审查监督的严肃性。对国库管理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相关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有关方面加强国库资金管理、科学合理安排使用好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有关方面强化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听取审议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研,推动提高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质量。深化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建立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分别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督促有关方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强化扶贫工作监督,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决战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聚焦决战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的基础上,3次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抓好问题整改的意见建议,推动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报告,对乡村振兴工作中存在的规划滞后、产业发展不充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意见建议,促进健全完善防止返贫机制,深入扎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有关方面切实加以整改,确保条例有效实施。常委会领导带头贯彻州委要求,以挂钩联系贫困县为重点,持续深入贫困地方挂牌督战、挂联督导,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推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常委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州党委工作要求,支持依法抗击疫情,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聚焦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围绕着力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和水平。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推动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加强动物疫源疫情监测预警,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常委会领导率队深入扶贫挂钩联系点、企业生产一线、田间地头,督促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积极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复业,助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认真落实州委关于边境一线疫情防控“五级段长制”工作要求,常委会领导定期深入边境一线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巡查,积极推动省州党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强化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推动打好“三大保卫战”。常委会依据环保法规定,连续4年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审议意见,督促有关方面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确保高质量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高度重视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对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森林法、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州水资源管理条例、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蒙自五里冲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有关方面严格落实法律制度和法定职责。对饮水安全、耕地保护、林业和草原、个旧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情况报告,促进加强和改进有关方面工作。对南沙、马堵山水电站库区网箱养殖和钓棚影响红河干流水生态环境及企业安全生产等问题开展专题调查和跟踪督办,助力红河干流水生态环境治理。聚焦河长制工作任务,切实履行督察职责,组成分别由常委会领导带队的7个督察组,每年对河长制和异龙湖保护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察,提出整改督察意见,助力解决全面推行河长制和异龙湖保护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效”转变。组织代表对全州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情况开展视察,督促有关方面制定工作举措,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强化民生工作监督,推动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常委会高度重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致力于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全面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经费投入,抓实控辍保学,加强高中、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助推金平、元阳、绿春3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国家评估认定,提高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质量。检查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情况,推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法定职责的落实。开展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促进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与保护工作。对公立医院改革、医疗保障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报告,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强化医保基金管理。对食品安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殡葬改革等工作开展视察,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相关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法定职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就业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更好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检查突发事件应对法、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实施情况,推动有关方面安排1470万元专项资金购置登高平台消防车等应急救援装备,提升消防救援能力。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情况报告,促进更好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关注民族宗教工作,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边境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等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助力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对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强化监察司法工作监督,推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常委会高度关注监察司法工作,推动规范监察司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专题调研禁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情况,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相关专项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推动打击毒品犯罪、清除黑恶势力,强化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和社区矫正机制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听取审议州监察委员会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机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工作情况报告,助推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基本解决执行难”、刑事审判、行政审判等工作情况,听取审议州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专项工作情况报告,督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审判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关注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未成年人保护、开展公益诉讼等工作,听取审议州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审议关于全州“七五”普法工作暨制定“八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在全州开展“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推进法治红河建设。

强化工作评议,推动部门提高行政效能。常委会切实增强评议工作质效,先后对州生态环境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商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1个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工作开展评议。在深入调查、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评议部门工作情况报告和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基础上,对部门工作提出评议意见,促进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推动工作。

强化专题询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常委会着力推动突出问题的解决,先后对我州实施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民营经济发展、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污染防治攻坚战、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优化营商环境等7项工作开展专题询问,通过开展专题询问,督促突出问题整改,一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确保党委主张和意图实现,聚焦提高决策水平和加强组织保障依法行使决定任免权

围绕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红河州具体实施意见,修订州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更好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对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维护决议、决定的法定效力。四年来,对53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确保决策质量和水平。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强化政治担当,严格执行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及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证党委人事安排意图顺利实现。四年来,共任免州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67人次,为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五)优化服务保障,聚焦发挥主体作用深化拓展代表工作

加强履职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坚持代表学习培训制度,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四年来,共组织12600名州、县(市)、乡三级人大代表开展初任等履职学习培训,分6批次组织512名州人大代表到省外院(校)、人大培训中心学习培训。健全完善州、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双联系”和代表接待群众等制度,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123名基层代表,全州1万多名各级人大代表同5万多名群众建立经常性联系。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组织动员全州1万多名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邀请州人大代表1500人次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活动。邀请全国、省、州人大代表240人次列席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建立召开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会制度,召开代表座谈会6次。加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为代表履职搭建立足基层、贴近群众、开展活动、执行职务的平台。四年来,州和县(市)分别投入资金603.5万元、1200余万元用于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全州共建成1354个代表活动阵地,其中县(市)乡(镇、街道)代表工作站147个,村委会(社区)代表联络室1207个,实现乡(镇、街道)和有3名以上代表的村委会(社区)“两个”全覆盖的目标。建立州、县(市)、乡三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建立代表述职评议制度,支持基层人大积极开展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活动。建立届末通报表扬代表工作制度,本届以州委、州人大常委会文件通报表扬优秀代表50名、优秀代表建议48件、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20家、先进代表工作站(联络室)55个。

加大督办力度,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健全完善常委会领导负责、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参与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督办机制,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州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督办建议,通过专项督办、组织代表视察、开展“回头看”以及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对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进行通报等方式,推动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共提出议案建议1053件,其中办理结果为A类的平均占64.6%。着力提高代表反映问题解决率,2021年安排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解决12件代表建议反映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加强协调指导,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常委会按照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加强对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协调督促指导,确保圆满完成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各项任务。全州共选举产生州人大代表425名、县(市)人大代表2801名、乡(镇)人大代表8101名,新一届人大代表整体素质明显提升,结构更加优化。

(六)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聚焦“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理论武装,思想根基更加牢固。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筑牢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根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担当实干 争先跨越”大讨论活动,促进思想的大解放、理念观念的大转变、工作效率的大提升。

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履职能力不断提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完善州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调整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新组建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州人大常委会4个工作委员会改为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同时,州人大常委会设立3个工作委员会和1个办事机构。进一步调整优化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为推进“四个机关”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认真落实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制定(修订)常委会及机关工作制度53项,为依法行使职权、提升工作效能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不断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常委会机关党组织建设,设立常委会机关党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常委会机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加强警示教育,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自觉接受巡察监督,认真抓好州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增强人大工作质效。落实精文减会和压缩“三公经费”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常委会机关发文、会议、“三公经费”大幅减少。扎实开展机关定点扶贫工作,积极为挂联村协调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1700多万元,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定点扶贫的绿春县平河镇大头村委会拉祜寨村民小组“党建扶贫+综合治理”模式得到国家和省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2个挂联村如期脱贫摘帽,挂联贫困户215户887人全部脱贫出列。认真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全力推动挂联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党建等工作上新水平。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四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48件次,推动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讲好红河人大故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强化红河人大刊物、红河人大网、“文明红河人大”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建设管理。以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为契机,建成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陈列室,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讲好人大故事,传播人大声音。定期举办“文明大讲堂”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拓展常委会机关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展现新时代人大机关新形象。

各位代表,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四年来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中共红河州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州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勤勉履职、担当作为的结果,是“一府一委两院”有力配合的结果,是政协红河州委员会和全州各级人大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州各族人民积极参与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照“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新期盼,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法定监督方式方法运用不到位,监督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服务保障代表充分发挥作用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组织制度、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和加以解决。

二、四年来的工作体会

四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

(一)必须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障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我们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必须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更好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使人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实、生动、具体地体现在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三)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实践证明,人大各项工作只有紧紧围绕党委的工作部署和人民群众的呼声期盼来谋划推进,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才能确保人大工作与法律同向、与党委同心、与政府同力、与百姓同声的具体实践与价值取向。我们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来谋划推进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切实做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四)必须坚持代表主体地位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增强为代表服务的意识,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各级人大代表成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使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五)必须坚持强基固本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任务。只有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才能有力保障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职、开展工作。我们要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完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提高履职实效,努力打造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

三、今后五年工作及2022年主要任务的建议

(一)今后五年的工作

我们建议,新一届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中共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及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三个示范区”建设,依法履职尽责,不断开创新时代红河人大工作新局面。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更加自觉地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省州发展大局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更好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开展。

推进高质量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落实紧扣大局、着眼急需、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发挥主导作用,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改善民生、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等开展立法工作,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一府一委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执行计划预算、落实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作为重点,紧盯“六个大抓”、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风险防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审判工作、检察工作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支持代表深入基层、了解民意,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加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落实代表活动经费,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健全代表向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完善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化。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完善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机制,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工作。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以“四个机关”新定位为重要抓手,全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对标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定位要求,着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崇尚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自觉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思想、政治、组织、纪律、作风、制度建设,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2022年的主要任务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新一届州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做好2022年的人大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建议,2022年州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中共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扣州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依法履职,勤勉尽责,担当实干,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适时推进相关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修订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州民族教育条例。做好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州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州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废止有关工作。开展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州林业条例立法后评估。

着力增强监督实效。重点听取审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疫情防控、强边固防、A级旅游景区创建、学前教育、全民健身运动、林长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电子商务发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矿山安全整治、滇南中心城市“三湖三海五河若干溪”水环境治理等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对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开展“回头看”。听取审议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开展民事审判、州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开展民事检察和关于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对乡村振兴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工作开展评议,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着力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代表的联系,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等制度,深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建立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和反映群众意见及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支持代表深入基层、了解民意,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期盼,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组织代表进站(室)开展活动。加强代表履职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支持县乡人大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促进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工作。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力度,推进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总结工作。

着力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牢牢把握“四个机关”的定位要求,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巩固和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州纪委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牢记初心使命,提升履职能力。加强作风建设,严格纪律要求,增强效率意识,深入开展“担当实干 争先跨越”大讨论活动,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效。加强对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增强整体工作合力。

各位代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我们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我们要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我们要依法行使职权,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已经完成使命,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即将选举产生。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时代需要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勇于担当,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奋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为谱写好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卢晔 审核:卢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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