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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作者: 来源: 红河日报 时间:2021-01-25 22:40:14

——2021年1月19日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普绍忠

位代表:

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决战脱贫攻坚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的一年。一年来,特别是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中共红河州委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州委“13611”工作思路,聚焦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收官目标任务,聚焦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人民至上,坚守人民情怀,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创造性地开展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为全州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共制定和修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5项,组织视察3次,开展执法检查9次、专题询问2次、专题调研19次;作出决议决定7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2人次。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紧扣全面依法治州,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加强重要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更好为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提供法治保障。

(一)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坚持立法工作格局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紧扣全面依法治州,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民族团结进步、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重要领域的立法,强化法治保障。制定(修订)和公布实施了自治州自治条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对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本次人大会议审议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

(二)开展“立法回头看”,不断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对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州民族教育条例开展“立法回头看”调研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要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注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变化,结合我州实际,充分研究分析,适时提出修废意见,解决好条例施行与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衔接问题,增强适用性、可操作性,维护法制统一。对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指导相关县(市)做好条例实施工作。

(三)强化备案审查工作,坚决维护法制统一。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原则,依法对州人民政府和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的《红河州人民政府立法规定》《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按照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维护法制的统一。加强与州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衔接,建立联动机制,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

二、紧扣中心工作,着力提升监督质效

常委会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聚焦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更好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

(一)加强经济运行工作监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紧盯着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完成州人代会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开展计划和预算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围绕落实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六个大抓”要求、“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等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对标对表,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研判,强化措施,切实解决计划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更好发展。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9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开展州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调研,督促有关部门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深入整改问题,增强预算执行质效。对2019年以来集中开工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助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促进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稳健增长。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工作情况的报告、2017—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督促有关方面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优化债券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专题调研工业经济发展、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建设、“一部手机游云南”、“绿色食品牌”创建等工作情况,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相关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紧盯工作难点,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强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推进国有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对州商务局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并开展评议,督促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商务工作在推动高水平开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省州县(市)联动,在全州组织开展“以保促稳、稳中求进”专题调研,常委会领导带队分赴13个县(市),实地查看项目、走访企业,召开企业、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强调围绕推动“六稳”“六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把助企纾困放在突出位置、把稳就业保民生作为重中之重、坚决兜住基层“三保”底线、打好政策措施“组合拳”,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

(二)加强扶贫工作监督,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决战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以及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聚焦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在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提高政治站位,以更大决心和更强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健全完善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统筹兼顾,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等意见建议,助推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常委会领导带头贯彻州委要求,以挂钩联系贫困县为重点,深入贫困地方挂牌督战、挂联督导,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专题调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督促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快推进“六个标志性战役”作战方案实施和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作战目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森林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推动有关方面严格落实法律制度和法定职责,要求加大重要河湖库水污染防治和“两污”治理力度,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提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扎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退耕还林、生态修复等工作,提高全州森林覆盖率。组织人大代表对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行动开展视察,助推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聚焦河长制行动计划和工作要点,认真履行督察职责,组成分别由常委会领导带队的7个督察组,对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切实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

(四)加强民生工作监督,推动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专题调研高中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要求健全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完成“十三五”高中教育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加强和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加快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强化医保基金管理,确保各项医保政策落到实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督促加强保护机制建设,保障传承工作经费,稳定壮大传承队伍,更好发挥非遗作用。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要求加大条例宣传力度,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和谐和顺。对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并开展评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推动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推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常委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围绕着力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和水平。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推动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加强动物疫源疫情监测预警,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强司法工作监督,推动法治红河建设。专题调研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督促聚焦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推进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专题调研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听取和审议州中级人民法院专项工作报告,督促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专题调研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要求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动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综合保护、全面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检察保障。

三、优化服务保障,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坚持尊重代表的权力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力、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把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放在重要位置,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切实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工作。

(一)健全完善机制,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机制,推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与代表加强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多种方式联系123名基层代表,更好地了解基层情况,反映人民呼声。健全完善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机制,组织代表388人次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邀请代表30人次参加预算审查监督,邀请基层代表57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5次列席代表座谈会,代表对常委会和其他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180条。

(二)搭建履职工作平台,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常委会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39个乡(镇)代表工作站、130个村委会(社区)代表联络室规范化建设,为代表履职搭建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工作平台,使广大代表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更好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积极作用。持续开展“脱贫攻坚、疫情防控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加大督办力度,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在引导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的同时,强化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督办工作,健全完善由常委会领导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负责督办工作机制,确定13件为重点督办建议,组织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推动解决一批实际问题。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全州综合目标考评内容,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推动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5件议案、258件建议,已经全部办结和答复,其中办理结果为A类的代表建议为148件,占代表建议总数的57.4%。

(四)强化服务保障,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为代表订阅(赠阅)中国人大、云南人大、红河人大、红河政报等刊物资料,保障代表知情权、知政权。安排121人次代表参加“一府一委两院”重要工作活动。开展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经验学习交流活动,组织195人次代表参加集中培训,不断提升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制定关于州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的意见,更好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关心关爱代表,全年看望患病住院代表34人。

(五)建立健全代表述职评议制度,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制定开展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人大代表要优先执行代表职务,在每届任期内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报告履职情况)1次以上,通过述职评议活动,面对面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监督。全年共开展述职评议628场,967名县级人大代表和3157名乡级代表向27546名选民进行了述职。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将代表履职情况作为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代表退出和增补机制。

四、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常委会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强化理论武装,聚焦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履职能力、转变工作作风,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一)加强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全面系统学、持续跟进学、联系实际学,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用学习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实行常委会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的制度,常委会党组会议12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学习研讨,确保学懂弄通做实,把思想武装成果转化为推动实际工作的力量源泉、智慧办法,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二)加强党的领导,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

管大局、保落实作用。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常委会机关党组织建设,报经州委同意,将常委会办公室党组改为常委会机关党组。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常委会机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不断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警示教育,坚决肃清白恩培、秦光荣、仇和等流毒影响,以及和建严重违纪违法案恶劣影响,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州委请示报告年度党组工作、常委会工作报告、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以及人大工作和建设中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并认真贯彻落实州委重要指示精神和交付的工作任务,确保一切重要工作、重要事项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确保人大各项工作毫不动摇地体现党的全面领导。全年向州委请示报告重要事项11项。

(三)加强能力建设,着力增强工作实效。全面加强常委会机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得到正确有效行使。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常委会机关规范有序运转。全年制定(修订)机关工作制度53项(制定26项,修订27项)。围绕提升履职能力建设和工作水平,组织60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到省内外高等院校培训。贯彻新时代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统筹安排调研活动,增强调研实效,及时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想。落实精文减会和压缩“三公经费”要求,常委会机关2020年度会议和文件、“三公经费”分别较上年下降16.67%、56.86%、82.57%。制定工作举措,厉行勤俭节约。扎实开展定点扶贫工作,为挂联村协调安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500多万元,常委会机关挂联贫困户215户887人全部达到脱贫出列标准,挂联村如期脱贫摘帽。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全年办理来信来访173件次,推动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加强常委会机关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履职效率。常委会机关成功创建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新时代红河人大工作。

各位代表,州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中共红河州委坚强领导下,全体州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一委两院”和县乡人大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的结果,是政协红河州委员会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州各族人民和社会各界充分信任、全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州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有: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立法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的机制有待健全完善,监督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支持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的工作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代表作用有待更好发挥;常委会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常委会将认真听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改进各项工作。

2021年的主要任务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州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红河州委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州委八届八次全会、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保障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紧扣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扣全面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紧扣“十四五”时期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依法履职尽责,努力开创新时代红河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服务大局,稳步推进地方立法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服务全州工作大局作为重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把握好质量和效率的关系。做好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人代会审议、报批和公布实施工作。修订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对州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州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开展立法“回头看”。启动州民族教育条例修订前期工作。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坚持围绕中心,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把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落实见效作为重点,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聚焦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聚焦高质量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十四五”规划等重要工作,加大监督力度。重点听取和审议2020年度州级财政决算、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2021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能源建设、投资促进、营商环境、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边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殡葬改革、职业教育、耕地保护、饮用水安全、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国有资产管理、“七五”普法工作暨“八五”普法规划、社区矫正、法院行政审判、检察院公益诉讼、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公平正义等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需要,组织对相关工作情况开展视察、专题调研。对2020年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按照州委工作要求,适时听取“一府两院”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对滇中饮水工程红河段建设、高速公路建设、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工作情况开展视察,对河(湖)长制工作进行督察。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重点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城乡规划法、劳动法、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深化部门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证有关工作有效推进。对州民族宗教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广电局工作开展评议。对营商环境、农业农村、哈尼梯田保护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三、坚持尊重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把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放在重要位置,加强代表工作,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积极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的特点和优势。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召开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会等制度,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组织好代表开展视察和调研,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和渠道。发挥代表活动阵地作用,认真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进站(室)开展活动,实现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代表履职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强化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建立健全代表退出和增补机制,深入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督办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代表议案建议及其办理情况,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根据省、州党委统一部署,做好全州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指导工作。

四、坚持正确方向,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紧盯政治过硬、工作过硬、作风过硬,着力强化理论武装,提升履职能力,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不懈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强化理论武装,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新时代红河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的建设。大力弘扬“红河奔腾、奋勇争先”的新时代红河精神,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培训、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强化教育管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县(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指导,组织开展上下级人大联动的重要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全面提升全州人大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新目标开启新征程,新时代呼唤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红河州委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职,锐意进取,只争朝夕,担当作为,为顺利完成“十四五”开局之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奋力谱写全面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新篇章,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刘雯霁 审核:卢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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