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红河州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换届程序,实施“两个机构、两张清单、三项承诺、三级会审”的“2233”工作法,扎实推进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工作。目前,全州所有村(居)委会已完成候选人提名,确定初步候选人1.87万名。
为抓实组织实施和过程监督,我州成立“两个机构”,即在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统筹开展好村(居)委会及村民小组的换届选举工作;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村(居)民代表、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等选入村(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充分保障选举工作公平公正、民主透明。
为突出标准高线和纪律红线,我州制定“两张清单”(人选正面清单、人选负面清单),突出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以及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双好双强”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五不准、十五不宜”负面清单,进一步细化人选资格条件,从严从实开展候选人提名工作。
为严把人员关,我州严格“三级会审”,即选委会评审,对人选的身体状况、文化素质、能力水平等据实评估;乡镇初审,严格对照人选负面清单,逐人逐条“过筛子”;县级联审,落实容错纠错办法,认真负责地分析研判,深入细致地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联审把关,目前共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人选24人。
此外,为做好前期预防和当选约束,我州实行“三项承诺”签订机制,即签订竞职承诺、履职承诺、辞职承诺,从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按程序参与竞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作出承诺。目前,全州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累计签订“三项承诺”5万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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