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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我州又有2县市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作者: 来源: 监督检查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时间:2021-01-20 17:25:17

好消息!

继2019年屏边县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后

我州又有2县市被命名列入

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1月19日  

国家民委发布  

关于命名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  

决定命名189个地区和单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我州弥勒市、石屏县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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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阿细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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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花腰彝文化活动

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涌现出一批主线突出、成效明显、群众认可度高、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为激励先进,示范引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过严格评选,国家民委决定命名189个地区和单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周期为5年。

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着力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着力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提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向示范区示范单位学习,广泛动员各族群众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争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

附件: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

国家民委

2021年1月19日

红河州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硕果累累

“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在红河州,谋划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共识。近年来,我州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红河州永恒的工作主题,大力实施“一把手工程”“普惠工程”“凝心聚力工程”,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共建共创机制”,加强系统布局和政策保障,强化纪律约束和督查问效,推动创建工作向新的广度和深度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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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持续努力,我州各民族紧密团结、守望相助,呈现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2019年12月9日,我州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2020年以来,全州各级再接再厉,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依法治州深度融合。以大力实施“三大工程”、健全“两项机制”为抓手,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二进”为载体,以点带面,全面深入持久推进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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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哨冲镇发展刺绣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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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可邑小镇依托民族文化发展旅游业

2020年9月29日,红河州各族各界代表庄严签订了《新时代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爱国公约》,全州各族群众恪守公约,以实际行动维护和珍惜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这一重大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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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9日,《新时代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爱国公约》签订仪式

2020年,全州各级干部群众实干担当、奋勇争先,巩固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成绩,为全州“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铆足了劲、加满了油。今后,红河各族儿女仍将凝心聚力,坚持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不断开创新时代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奋力谱写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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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雪琪 审核:卢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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