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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红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红河州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工作表》

作者: 来源: 红河日报 时间:2019-10-09 17:36:52

近日,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红河州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工作表》,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州各县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红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红河州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工作表》全文如下。

  红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州营商环境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1.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配合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实现负面清单事项网上公开查询。

  2. 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建立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机制。

  3. 消除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二)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金融活水流向中小微企业。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积极使用再贷款、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办理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力度;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仓单、合同能效管理未来收益权、排污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搭建推广“银企桥”融资服务平台,提高信贷资金供求信息透明度,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组织开展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推行千万贷款培育“名录”式管理、小微企业扶持“清单”式管理,加强银企对接,有针对性地对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金融服务和产品。编印《红河州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政策、产品及案例汇编》,加强金融政策、产品宣传解读。清理规范银行服务收费,坚决取消各类违规手续费。

  (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组织各部门对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并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以信用承诺和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将政府诚信建设纳入对州级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考评体系。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限期完成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二、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五)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一次性告知和服务承诺制。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统一全州审批流程,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积极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

  (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市场监管、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在州、县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推行“一窗通办”。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破解企业注销难题,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七)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事项和提高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水平

  1. 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行政许可。清理各类变相审批,严厉整治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开展现有行政许可的成本和效果评估试点,充分听取企业、公众、专家学者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有关许可。

  2. 梳理规范州、县市、乡镇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不断提高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效率,大力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实现网上办理、手机办理,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水平。

  (八)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制定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梳理编制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主题办事目录清单,全链条优化关联事项办理流程。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和主题办事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九)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等体系,逐步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运行和管理,推动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

  (十)深入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应用运行。大力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运用推广,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供给能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围绕教育、就业、养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缴税等重点领域,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突出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三、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一)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动降低过路费用,治理对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认真贯彻落实货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政策,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开展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和清理工作,形成清单并公示。开展普通货运车辆异地综合性能检测,实现就近检测。加大对认证机构监管力度,督促合理收费,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坚决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

  (十二)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整治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规范中介收费,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加强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建立涉企收费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继续抓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将中介超市服务覆盖范围由投资审批扩大为各类行政审批。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规范中介服务管理,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中介服务选取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

  (十三)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及我州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禁止非法新设立保证金项目。稳步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制度。加快推进在全州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综合保险工作,降低工程风险和企业交易成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

  四、聚焦企业关切,强化要素保障

  (十四)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支持有关工作,为引进人才分层次、分专项提供经费资助、落实配偶就业、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并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特设岗位、住房保障等服务及支持。进一步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制定完善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措施,落实优惠待遇。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培训力度,全面增强民营企业家通晓有关法律知识和惠企政策的能力。

  (十五)强化用地供给,降低用地成本。积极落实企业按照规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配建等方式使用工业、旅游等用地政策。落实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政策,完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调整措施。支持企业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利用自有土地、厂房、仓库转型升级,落实使用土地过渡期的有关政策。支持旅游产业用地采取点面结合方式供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采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充分发挥本地旅游资源优势,依法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创业发展。

  (十六)强化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联互通。各县市不动产登记、交易、纳税业务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不动产登记、交易、纳税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站服务、最多跑一次”。严格依法依规编制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材料申请目录、登记流程并向社会公布。基础条件好的县市要对部分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设立企业服务专窗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降低地籍测绘、权属调查服务等费用,杜绝违规收费行为发生。

  (十七)优化水电气通信报装服务。优化水电气通信报装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结时限。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一律不得以各类许可、备案、证明等作为企业获得水电气通信供应的前置条件,不得向用户强制指定水电气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确需指定的必须以清单形式公布,并列明指定事项、法律法规依据。

  五、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十八)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

  (十九)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及时纠正以环保检查等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并严肃追责。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指导各县市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重点针对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领域,认真规范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和执行标准。将州、县市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

  六、大力保护产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压缩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和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积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

  (二十一)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继续加大涉产权案件的审判力度,公布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涉产权纠纷案件。坚决依法惩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正确适用惩罚性制度,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问题。

  七、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增强对外开放保障能力

  (二十二)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复制推广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未纳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进一步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省级升级改造云南省外资企业管理服务平台的相关工作安排。

  (二十三)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做好外商投资项目储备工作。健全完善督导机制,聚焦外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推进成效,对各县市、部门、园区及企业开展督导服务,督导结果作为年度引进外资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督促各县市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落实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投资优惠政策。按照民族区域自治原则,用好投资优惠政策。采取促进外资增长的措施,扩大引资规模、提升引资质量。

  (二十四)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推动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协同建立企业登记数据共享机制,推行数据自动比对核实。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提升跨境运输便利化水平,实现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在巩固当前成效基础上有质的提升,持续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符合条件的免收车辆通行费。加快通关作业改革,规范中介服务,提高企业融资和收付汇便利化水平,推广运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二十五)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办税效率,不断优化企业分类管理,做好出口退税及进出口减免税服务,便于企业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

  八、强化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全州各级党委和政府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州级成立由州长任组长,副州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将各项工作明确到部门,责任到个人。各县市要比照州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细化、压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既要亲自抓部署、抓方案,又要亲自抓协调、抓落实。州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具体措施。

  (二十七)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州级部门、各县市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全面广泛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积极推行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二十八)加强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各县市、州级部门要加大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力度,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审计等部门要予以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营商环境监督体系及工作机制。依托“12345”热线电话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整合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坚决纠正或者限期改正损害营商环境各类问题。

  (二十九)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依法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对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不达标、营商环境恶劣且长期得不到改善、发生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件的县市和部门,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和期限,必要时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三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各县市、州级部门要采取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专栏等形式,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积极树立优秀企业典型,增强广大企业家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进一步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有益经验,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红河州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工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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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秀丽 审核:李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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