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医疗机构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参保人员的受益度,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我州在西南地区率先推行DRGs支付方式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
2017年9月,我州紧紧围绕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完善医保支付和利益调控机制等问题,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为目标,在多方研究与分析的基础上,在12家州直定点医疗机构启动了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点数法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以按病组(DRGs)付费为核心,综合运用总额预算、疾病分组、点数计算等多种手段,结合单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发挥各种支付方式的优势,促使医院加强精细化管理,朝着提质增效、降成本、控费用的方向迈进。截至今年2月,已将州直12家定点医疗机构的病组由最初的541个病组更新增加至771个病组,病例的入组率达到了99.95%,现已全面完成2018年医保基金的分配与拨付。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呈现出参保群众、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多方共赢的局面。
2018年度,12家试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医保出院病例18358人次,按DRGs支付17154人次,按DRGs支付人次占比为93.44%,基本实现了DRGs全支付全覆盖。住院医疗总费用1.742亿元,按DRGs点数法支付结算1.172亿元,基本医保报销占比为67.33%。实行DRGs支付方式改革的12家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支出增长率仅为2.36%,较全州9%的医保基金支出增长率,降幅近70%。2018年,12家医疗机构同原付费制度相比共实现增节收益约182万元,医保基金安全性得到切实保障。12家医疗机构2018年较上年同期增幅情况相比,住院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5.02%,总医疗费用增长0.74%。但与此同时,人均医疗费用和统筹支付却呈现下降趋势,其中,人均医疗费用下降4.07%,人均统筹支付下降2.78%。
12家医疗机构住院人次均医疗费用由2017年的9891元下降为9488元,人均支出减少了400余元,人次均医疗费用的下降,直接减轻了患者的负担,让参保人员享受到了改革带来的红利。个人自付比例从16.97%降低到16.20%,有效控制参保人自费比例的上涨趋势,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