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3月22日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以来,短短几天时间,全州开通公积金缴存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近千人,让许多灵活就业人员买房多了一份底气与信心。
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陆续有市民来咨询、办理。“一听到这个制度开始实施,我就立马准备资料过来办理了,只要缴纳金额符合条件,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还款压力会小很多。”肖伊高兴地说。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不到几分钟,肖伊就完成了开户和首次缴存。
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专区,凭个人有效证件和银行卡,即可办理开户、缴存等业务,开户后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相同贷款政策和灵活缴存、提取政策。
据了解,目前我州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两种缴存方式,一是委托银行按月在约定日代扣代缴,二是通过手机按月自主缴存。缴存金额在规定的限额内(169元-5876元区间)由本人自行确定,缴存资金全部由个人承担,属个人所有。缴存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没有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可随时无条件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及利息。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金额,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利息归个人所有,目前年利率为1.5%。作为长期住房储金,建议灵活就业人员长期缴存住房公积金,长期保障、长期受益。”工作人员说。
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落地,为切实保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支持我州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州创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