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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城市管理条例》11月1日正式施行

对多项民生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作者:车安达 来源: 中国红河网 时间:2019-11-01 20:06:13

今年11月1日,《蒙自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将社会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变“软约束”为“硬约束”,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保驾护航。《条例》的施行,对依法管理城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蒙自精神文明建设,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记者从《条例》施行座谈会上获悉,《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对蒙自城市规划与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结合蒙自实际,《条例》对群众普遍关注的违法建筑、噪声污染、公共停车和犬只管理等民生热点问题,以及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都进行了相关规定,并对规定的禁止性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的公布施行,标志着蒙自市城市管理正在从单纯的环境整治向精细化管理服务转变,各项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开启了蒙自市城市管理有法可依的新篇章。”蒙自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梅在《条例》施行座谈会上谈到,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督促城市管理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理顺城市管理执法流程,同时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呼应百姓诉求。“我们将重点加强市容环卫、户外广告、噪音油烟污染、交通秩序、违法建筑、建筑渣土、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整治管理,于细微处见水平、见担当,做足精细功课。”

 而对于社区工作者来说,《条例》的施行则让他们走出了社区治理的困境。“社区作为创文工作的最前线,既收获了社区环境越来越好的喜悦,也饱尝着因缺乏明文规定和法律依据导致个别问题难以解决的苦恼。”蒙自市文澜镇玉皇阁社区党总支书记杨杰说,“无论是创文工作还是日常治理,社区都在期盼着《条例》的施行,因为太需要了!”

 另一方面,《条例》同样对市民的行为作出了许多约束性规定,如不得擅自在道路范围内设置道闸、路桩、地锁、隔离墩等设施,禁止向建(构)筑物外抛掷物品,携犬外出应当牵系等。同时,《条例》还突出解决了城市管理部门执法手段不够、体制机制不畅、工作保障不足等问题,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变城管“一家独唱”为“全民共治”。

 谈到《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的施行,蒙自市出租车司机田贵龙认为“很有必要”,他说,“出租车作为城市流动的‘文明窗口’,直接展示着一座城市的形象。我们不仅要严格遵守《条例》,还要通过小小的车厢,将《条例》宣传给来来往往的乘客,为家乡蒙自的建设与发展尽一份力。”

(责任编辑:刘雯霁 审核:李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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