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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陈官村老年协会为高龄村民发“工资”

作者:毛兴华 来源:红河日报 2009-12-28 16:18:00

小小补助金  温暖村民心

图片:李艳琼(右)和李铀超(左)上门看望高龄老人保李氏

  对于在工作单位上班的人员来说,每月按时领工资,这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而对于建水县陈官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的一些村民来说,从2006年至今,只要到了每个月的第一天,这些村民也能像工作单位上的人一样,按期领到村老年协会发给自己的“工资”。

  村民领到“工资” 

  村民领到的“工资”,其实是村老年协会为村民发放的生活补助金。这是建水县陈官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推出的一项新举措,具体内容为,只要属于该小组的村民,年满70周岁以上,每人即可得到村老年协会10—15元不等的生活补助金。

  村小组规定,每个月的第一天,村里70岁以上的老年人都可以到村老年协会领取自己的生活补助金,每个月的这一天,也是村老年协会最为热闹的日子。这一天,所有能够享受生活补助金的老年人总会相互搀扶着,一起集聚到老年协会,他们有说有笑,相互问长问短,喜滋滋地接受村老年协会的补助金。

  有时,村小组和村老年协会的领导还会特意为老年人搭建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请来村里的厨师,为所有前来领取补助金的老年人蒸包子、熬豆浆,让所有的老年人围坐在老年协会的大厅里,一边吃早点,一边相互交流。

  “我们这些老年人真的太享福了,真没想到,到了这把年纪,还能像工人一样,每个月都能领到工资,钱虽然不多,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我们农村老年人的关爱。”村民如是说。

  据了解,村小组的这一举措始于2006年6月,3年多来,从未间断。该村民小组总人口1632人,农业人口1445人,70岁以上老年人50多人,每年累计发放生活补助金7000余元。此外,每年春节,所有村民部分男女老幼,没人还可以得到村小组发放的100元的福利,仅此一项,村小组每年的开支都要超过15万元。

  村民的亲女儿

  因为每月都能领到生活补助,村老年协会会长李艳琼的名字时常被老年人挂在嘴上。

  2004年,陈官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老年协会成立,这一年,老党员李艳琼被村民推选为老年协会会长。

  当时,村里一所破旧的烤烟房和几张破旧的桌椅,就是老年协会和村小组办公的场所,村小组召集村民开会,露天的会场,换来的是村民的嘲笑。老年协会想组织老年人开展活动,破旧的房屋和简陋的场所,让一次次活动计划不得不落空。

  在李艳琼的记忆中,曾经有一位村里的厨师被请来老年协会掌厨,简陋的场所,让这位厨师在掌厨过程中骂骂咧咧,抱怨村里没有一处像样的场地,以供村民办理各种宴席。

  听了厨师的抱怨,李艳琼在心里暗暗和自己较劲,只要自己能做一天老年协会的会长,就一定要改变老年协会的现状。于是,她悄悄地找到了村小组长李铀超,把自己的各种打算和李铀超作了交流。李铀超听了李艳琼的设想后,当即表示,村小组愿意从资金上帮助老年协会改变现有的状况。

  一拍即合,村小组支持了老年协会50余万元资金,很快,一幢崭新的大楼在村里悄悄地崛起。从此,村小组的办公地点和老年协会的活动场所解决了。

  村里老年人的活动场所解决了,在李艳琼的建议下,老年协会置办了一些桌椅、碗筷,村民婚丧嫁娶,老年协会成了村民的首选场所。如此一来,老年协会通过出租场地和设施,有了收入来源。

  2006年,老年协会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后,李艳琼又和李铀超协商,决定把老年协会积累下来的资金,通过生活补助的形式,发给村里的老年人。也就是从这一年六月份开始,村里的老年人每个月都领到了老年协会发放的生活补助金。

  今年73岁的村民扬秀芬告诉记者,每月10元的生活补助金,她已经享受了3年了。至今,她还记得第一次领补助金的情景,那是老年协会的工作人员亲自上门来通知,听到老年协会要给自己发生活补助金,扬秀芬说当时自己感到十分意外,她甚至不敢相信,当农民怎么还有如此待遇。

  采访中,记者正赶上李艳琼和李铀超准备去看我贫困户保李氏。

  保李氏今年84岁,耳聋眼瞎,行动不便,村里典型的贫困户。李艳琼和李铀超敲了半天的门,保李氏才摸索着把门打开,听出了两人的声音,保李氏紧紧地拉着两人的手不放:“你们俩就是我的儿子和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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