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制定下发了《绿春县开展贯彻执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情况督查的通知》,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作为今年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并建立了举报、投诉、监督机制。
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听取汇报、民意调查、明查暗访、集中督查和动态跟踪等方式,对各部门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全县实施工作动态信息。
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促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年内,县政府办组织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督办科、县效能监察局、县网管中心及"三制办"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分四个工作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现场督查、限期整改、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等方式,对全县56个部门开展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建立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监察员制度,聘请了6位县政府调研员参与工作指导和督查。同时,加强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网上工作监测,对工作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及责任人时行了问责。全县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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